四川,一位老人没看好孩子,致使孩子冲到马路上摔倒。随后,老人拦住外卖小哥,要求对方赔钱。这时,一位正义的小伙子站出来直言:“对方又没有碰到你的孩子,你干嘛讹他?这件事与他毫无关系!”老人仍坚持让外卖小哥带孩子去检查,小伙子态度强硬地说:“带孩子检查是你的事情,与他无关!今天这事儿我管定了,要么你报警,要么自己带孩子去检查!” 7月3日,据大江视频报道:李伟屈正常骑车送餐时,突然有个小孩窜出来摔倒在地哭了起来。这时,张大妈赶紧跑出来,抱起孩子后指着李伟屈质问,硬说他撞到了孩子,还叫上同伴一起让李伟屈带孩子去检查或赔钱。 李伟屈和孩子还有几米远,他愣愣地呆在原地,手足无措。他辩解道:“我可没撞你的孩子,是他自己摔倒的,你们没看到吗?” 可张大妈理直气壮地说:“你的车子行驶过来,没撞到他,他怎么会摔倒哭呢?” 周围人陆续围过来,有人看到了当时的情景,有人没看到。张大妈见人多,声音更洪亮了,坚持让李伟屈负责赔偿。 这时,目击证人林勇看不下去了。他直言:“你别讹年轻人,他们挣钱不容易。我亲眼看见是孩子自己跑出来摔倒的,和外卖员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张大妈还是拦住李伟屈不放,说:“不赔钱就带孩子去检查。”林勇更硬气了:“带孩子去检查那是你的事情,凭什么要外卖员出钱?凭什么让别人承担责任?”随后,他安抚李伟屈:“别怕,这事我管定了。” 林勇看张大妈还不离开,又霸气地说道:“外卖员没碰到你孩子是事实,你别把自己的责任强加给别人。90后挣钱不容易,你别倚老卖老!要么你报警,要么自己带孩子去检查,就这两条路!” 最后,网友们纷纷点赞林勇的正义行为,觉得就需要这样明事理的人。如果真是外卖员撞了人,该承担责任没话说,但人家正常骑车,和孩子摔倒有距离,凭什么冤枉人呢?要是这样都能要求赔偿,那大家以后在大街上还怎么走路? 一、老人拦住外卖小哥要求赔偿,从民事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老人拿到了外卖小哥的赔偿款,在查明真相后,这属于没有合法依据获得的利益,外卖小哥有权要求老人返还。 此外,老人的行为若对外卖小哥的名誉造成损害,比如周围人因老人指责而误解外卖小哥,那老人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二、老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哪些刑事法律问题? 老人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若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外卖小哥撞孩子的事实,使外卖小哥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给钱或带孩子检查),且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数额较大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老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比如以不让外卖小哥离开等方式,强行索要赔偿,达到数额较大(一般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现场目击小哥站出来制止老人,从法律角度有什么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目击小哥作为了解事情真相的人,他的证言对于还原事实真相、帮助外卖小哥自证清白至关重要。 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比如协商、调解或者诉讼,以及可能涉及的刑事侦查、审判阶段,他的证人证言都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能够辅助司法机关或相关调解组织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断,避免外卖小哥遭受不白之冤,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川,一位老人没看好孩子,致使孩子冲到马路上摔倒。随后,老人拦住外卖小哥,要求对
糖豆秘境
2025-07-03 22: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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