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街头一男子疯狂踢打着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边打边怒吼说:“我女儿才12岁,你带她去开房?”随后警方介入,确认白色T恤男子是通过某视频平台认识了男子的12岁女儿,还给她转了钱,次日便相约见面。好在男子发现及时,他愤怒地将白色T恤男子打了一顿。目前,白色T恤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据新法治报7月1日报道,被打的男子是38岁的阚某某,他是一位无业游民。
在6月27日那天,阚某某通过某视频平台,结识了12岁的女孩曾某某,二人还加了微信开始聊天。
期间,阚某某给曾某某转了点钱,并约了曾某某见面。曾某某涉世未深,便答应了下来。
6月28日晚上9点多,二人在彭山区的滨江大道附近见了面。而在曾某某出家门时,父母见曾某某不肯说要去哪,于是就一直悄悄跟在后面,担心女儿出事。
在阚某某与曾某某见了面,阚某某准备带曾某某去酒店开房时,曾某某的父亲突然从一旁冲了出来,直接一脚踹在阚某某身上,将其踹倒在地,随后连扇了阚某某几巴掌。
周围有人看见打人了,纷纷围了上来劝阻。曾某某的父亲当时气坏了,他一边踢打阚某某,一边向周围群众解释,称是阚某某想带自己12岁女儿去开房,所以才打他的。
这下周围群众不能忍了,纷纷指责阚某某的不是。后曾某某的家人报了警。
对于这种情况,网友表示:“这男的太恶毒了,居然对12岁女孩下手,这种人就得抓起来。”
还有网友表示:“女儿就要富养,否则人家随随便便几十块钱就给骗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父母也没教育好,一个12岁的女孩都看不住。”
那从法律上来讲,阚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或者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不管是否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均以犯罪论处。
本案中,阚某某虽然未与曾某某实际发生关系或者猥亵了曾某某,但如果阚某某确实有这方面的想法,那他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根据《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阚某某的具体罪名,还需要结合他与曾某某的聊天记录,见面后所表达的意思等综合判断阚某某的罪行。
那曾某某的父亲多次踢踹阚某某,该行为是否违法?
曾某某的父亲在发现女儿差点与阚某某去开房后,失去理智殴打阚某某,这属于人之常情。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曾某某父亲的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法律上认定阚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一直持续着,那么曾某某的父亲为了保护女儿而第一次殴打阚某某,就属于正当防卫。
可是曾某某的父亲在将阚某某打倒在地后,阚某某并没有任何反抗行为,而曾某某的父亲却持续对阚某某进行殴打,这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曾某某的父亲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治安违法。
最后,为人父母是有责任教育好未成年的孩子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4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曾某某如此轻易的就被阚某某给约了出去,这说明在性教育的方面,父母还没有做到位。
不过,好在曾某某的父母发现得及时,并且及时阻止了曾某某被侵害,履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算是将功补过了。
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后,父母要好好对曾某某进行教育,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同时,这起事件也给其他有女儿的家庭提了个醒,就是在女儿接触网络的时候,一定要保驾护航。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新法治报发布于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