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花35000元准备种牙,诊所拔光其牙后告知3星期后取模。男子按约前往

时刻纯真 2025-07-02 22:50:51

深圳,一男子花35000元准备种牙,诊所拔光其牙后告知3星期后取模。男子按约前往,却发现诊所“跑路”,大门紧闭空无一人。除他外,还有900多人受影响,诊所员工也被拖欠工资,男子求助媒体! 生活真是处处有惊喜,有时候这惊喜还来得让人猝不及防,就像深圳这位大哥,本来满心欢喜地去种牙,结果却掉进了一个大坑! 大哥年纪也不算大,可牙齿状况不太好,吃东西老觉得不得劲。他寻思着,干脆去种口好牙,以后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多自在。于是,他就开始四处打听靠谱的口腔诊所。 挑来挑去,最后选了一家看着规模挺大、装修得那叫一个气派的诊所。一进诊所,那环境,亮堂堂的,工作人员一个个笑容满面,跟迎接贵宾似的,大哥心里就琢磨,这大诊所,肯定错不了! 到了诊疗室,医生那叫一个专业,拿着各种仪器在大哥嘴里这看看、那瞧瞧,还时不时地跟大哥解释几句,大哥虽然听得似懂非懂,但觉得人家这么认真,肯定靠谱。 一番检查诊断后,医生给大哥出了个治疗方案,大哥也不懂这里面的弯弯绕绕,想着人家是专业的,就全听人家的安排。 接下来,大哥就被领到了拔牙室。躺在椅子上,看着那些亮闪闪的拔牙工具,大哥有点发怵。 工作人员似乎看出了大哥的紧张,赶紧凑过来,满脸堆笑地说:“大哥,您别怕,这麻药一打,一点感觉都没有,就一会的事。” 大哥咬咬牙,心想为了以后能有好牙,豁出去了!麻药一打,大哥只感觉嘴里麻麻的,接着就听到“咔咔咔”的声音,没一会,一口牙全给拔了。 大哥当时还有点懵,这就拔完了?他捂着嘴,心里隐隐觉得有点不对劲,但想着医生说的,也就没多问。 拔完牙,工作人员笑眯眯地对大哥说:“大哥,您回家好好养着,三个礼拜后回来取模种牙,到时候您就能有一口崭新的好牙!” 大哥听了,心里还挺高兴,捂着嘴点了点头。这接下来的三个礼拜,大哥可遭老罪了。没牙吃饭,那叫一个难受啊! 硬点的食物根本嚼不了,只能天天喝稀饭。每次看到家人吃香的喝辣的,大哥只能在一旁干瞪眼,口水都快流下来了。 他心想早知道就不来这诊所了,可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只能盼着三个礼拜快点过去。 好不容易熬到了约定时间,大哥想着终于能种上新牙,以后又能大快朵颐了。可当他走到诊所门口,一下子就傻眼了。 诊所大门紧闭,里面一个人都没有。大哥赶紧掏出手机给诊所打电话,可电话那头一直提示无人接听。 他又四处打听,这才知道,原来不止他一个人遭殃,还有900多人都交了钱,却没享受到服务,而且诊所的员工也被老板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 大哥没办法,大哥只好求助媒体。记者来了之后,给诊所老板打电话,还是没人接。看这架势,老板跑路估计是早有预谋。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一、从合同的法律关系来分析,大哥和诊所之间形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大哥交了35000元种牙费用,这就相当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诊所收了钱,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在三个礼拜后为大哥取模种牙,这是诊所应尽的合同义务。 可诊所老板却拔了大哥的牙后就跑路,这明显是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大哥有权要求诊所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给自己种牙,或者要求诊所赔偿自己因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像因为没牙吃饭而额外支出的营养费用,还有因为这件事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二、从刑法的角度来分析,诊所老板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诊所老板收了患者们的钱,却根本没打算给患者提供服务,直接关门跑路,这就是典型的收受预付款后逃匿,非法占有了患者们的财物。 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金额加起来肯定也不小,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罪有应得。 三、诊所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为诊所提供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老板拖欠工资就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说,这诊所老板为了那点不义之财,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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