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女子带孩子去商场餐厅吃饭,谁知孩子竟和一端着开水的服务员相撞,导致孩子面部被烫伤,女子找负责人协商,却发生争吵,女子因此动了胎气,没能保住肚子里的二胎,看着餐厅迟迟不肯正面处理,她绝望至极,竟做出傻事……
7月1号,star星视频报道了这样一起让人揪心的事。
时间回到4月17号晚上,孙女士想着带女儿出来改善改善伙食,就来到了商家的一家餐厅。
孩子嘛,都喜欢吃零食,到了店里,女儿就开开心心跑去自助区拿零食。
谁能想到,意外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当时,店里一位服务员端着开水从旁边走过,和正在拿零食的女儿撞了个正着。
那滚烫的开水一下子就从女儿头上浇了下来,孩子当时就疼得大哭起来。孙女士听到哭声,心都揪起来了,赶紧跑过去查看。
只见女儿脸上红彤彤的一片,有的地方还起了水泡。
她赶紧带着孩子去了医院,医生诊断说是深二度烫伤,这伤情可不算轻啊。
看着女儿痛苦的样子,孙女士心碎一地。她觉得这事儿得找店家讨个说法,毕竟孩子是在店里吃饭的时候出的事儿。
刚开始,店家还算配合,支付了女儿前期3000多块的治疗费。
可随着后续治疗还得继续,费用也不少,孙女士再次找店家协商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6月19号,孙女士又来到饭店找负责人。她想着好好把后续治疗的事儿谈妥,可没想到双方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
孙女士本来就因为女儿的事儿心力交瘁,这一吵架,情绪一下子就上来了。
她当时正怀着2个月的身孕,这一激动,动了胎气,肚子一阵剧痛,等送到医院的时候,孩子已经保不住了。
这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孙女士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那这碰撞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孙女士说自己当时没在现场,没看到事发经过。
不过她觉得女儿就是正常去拿零食,没什么过错。她还想找店家看看监控,搞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店家却拒绝了她的请求。
孙女士很生气,她觉得店家这是在逃避责任,女儿明明是无辜的,凭什么要受这样的罪?
店家这边的态度让孙女士很失望。
她觉得店家对后续治疗的事儿处理得很消极,每次找他们,都是推三阻四的。
孙女士说,自己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就是想把女儿的伤治好,让店家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可店家这样的态度,让她感到绝望,一气之下,就做出了冲动的事儿,想跑到商场的楼上跳楼。
幸好当时被多名店员拦了下来,不然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更可怕的事儿。
记者联系了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只是说烫伤的事儿她不方便说,让找店长。
这模棱两可的回答,更是让这件事儿变得扑朔迷离。
这件事儿到现在还没个结果,孙女士还在为女儿的治疗和自己的遭遇四处奔波。
希望店家能拿出诚意,和孙女士好好协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也希望孙女士能尽快从这些痛苦中走出来,毕竟生活还得继续,女儿的伤也得好好治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孙女士的遭遇?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店内的人身安全。
服务员端着开水在店内行走,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餐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此类危险的发生,比如设置专门的通道、提醒服务员注意行走安全等。
然而,服务员与孙女士女儿发生了碰撞,导致女儿被开水烫伤,这表明餐厅可能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餐厅应当对孙女士女儿的烫伤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后续能够查明服务员在端开水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服务员也可能需要与餐厅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员端着开水与孙女士女儿相撞,导致女儿被烫伤,服务员的行为存在过错。
服务员作为餐厅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服务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餐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服务员追偿。
在这个事件里,服务员端开水行走时没有充分注意周围环境,与孩子发生碰撞,明显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所以餐厅要基于服务员的过错行为对孙女士女儿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孙女士因与店家协商过程中的情绪激动导致流 产,虽然这和店家的直接侵权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但如果能证明店家在协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对孙女士的情绪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而导致流产这一损害结果,店家也可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
孙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希望店家能够积极承担责任,和孙女士妥善协商解决此事,让孙女士和女儿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对于孙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