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年近4旬的男子,为了能娶到妻子,花费220000元委托中介给他介绍越南女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7-01 17:32:31

江苏,一年近4旬的男子,为了能娶到妻子,花费220000元委托中介给他介绍越南女子。之后,男子顺利地将对方带回老家,二人还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两人登记还不到一周,越南妻子竟然直接跑路,不知所踪。 眼见结婚的目的化为泡影,男子便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22万元中介费,法院这样判了。 家住江苏的高先生,本打算通过婚姻中介找个越南媳妇组建家庭,结果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高先生年近4旬,却一直未能娶妻,看着父母逐渐老去,而且抱孙子的愿望十分迫切,高先生就想着得赶紧找个对象,尽快成婚,以满足老人的心愿。 后来,高先生结识了做婚姻中介的洪某,洪某信誓旦旦地保证能给他介绍越南女孩,两人还商定事成之后支付中介费22万元。 高先生满心期待着,就盼着能娶个媳妇好好生活。 随后,在洪某的安排下,高先生前往越南与姑娘阮某见了面。 两人看起来颇为投缘,高先生心里乐开了花儿,就带着阮某回到了江苏老家。 回到家后,高先生对阮某极为用心,又是给她买手机,又是买首饰,宠爱至极。 然而,让人没有料到的是,两人才领完证一周,阮某就悄无声息地离家出走了。 高先生焦急万分,四处寻找却一无所获,报警之后也没有什么结果。 高先生实在无计可施,眼看人已经寻不来看,他便只能到法院起诉中介洪某,要求他退还全部22万元中介费。 高先生的经历让人听着太窝火了,他岁数已大,本来就急着结婚尽孝,不料,到头来花钱不算,媳妇儿到家后还跑了,这到哪说理去? 之前给付的天价中介费用当然不能就此打了水漂。 那么,高先生能要回钱款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明确指出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 洪某为高先生介绍越南女孩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的行为,系属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婚姻,使婚姻商品化,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洪某与高先生之间达成的中介合同关系,因违反涉外婚姻介绍禁止性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合同应当归为无效。 所以,对于洪某而言,其应当全额返还220000元的中介款项。 法院最终支持了高先生的诉求,予以判还。 还好高先生最终挽回了损失,不然其人财两空,就亏大发了! 不得不说,现在跨国婚姻的套路太多且太深了,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利用单身人士急于脱单的心理,编织出看似美好的“跨国姻缘”美梦,让人稍不留意就会掉进陷阱里。 总之,也再次提醒大家以后大家找对象,还是得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中介的花言巧语,更不能想着花钱就能买个媳妇,不然很容易就掉进坑里,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大河报 20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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