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去喝乾隆皇帝18棵树的茶,对方要价100块一杯。老板娘拿出来让他看,但老板却不耐烦地说:你爱买不买,不买走掉。男子:就冲你这句话,我也不在这喝。随后,他把视频发布到网上。
据6月30日海报新闻报道。演员洪剑涛去浙江杭州,想喝乾隆皇帝那种18棵树的茶。商家却态度不好。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洪剑涛走进一家院子问对方:你们这有乾隆爷18棵树的茶吗?
院子里桌子旁坐着两个女人回答:有。
洪剑涛:18棵树上直接摘来的在这。这得来全不费工夫吗?多少钱一杯?
女子:乾隆皇帝喝的那种。100块一杯。
之后,洪剑涛提出想看一下,一个女子打开冰柜让他看,说茶叶是老茶树上摘的。
洪剑涛说,对方还没打开,他都已经闻到茶叶的香味了。
在洪剑涛和女子说话中间,一个黑衣男子直接上前把袋子摸了一下。
洪剑涛:你不要那么不耐烦嘛。
但男子却说:你要坐下来喝,我就相信你。你不喝,我就不相信。
洪剑涛很生气。他本来是想喝茶的,然而商家如此态度。他哪里还有心情喝?
于是他说,就冲你这句话,我也不在你这喝了。我还是头一次见到这样做生意的。
之后,洪剑涛把视频发布到网上。这件事也引发很多评论。
有人站队洪剑涛,商家既然开门做生意,肯定要有一个好的态度,不能人家问一下就不耐烦。
有人站队商家,说茶叶那么贵,来个人都要把冰柜打开看一看。最后又不买,如果你是商家也会不耐烦。
也有网友做了比较,说福建德化茶店老板都很热情。
人家那老板是,只要有客人进店就泡茶。还说买不买无所谓,先喝茶。贵的、便宜的都让人尝试一下。如果不买,人家老板也没什怪话!
也有人质疑该商家卖的是假货,说18棵老龙井根本就喝不到。
这位网友说:我是杭州人,我还是有发言权。
第一,十八棵老龙井商家那里根本喝不到。所以这商家是欺诈。
第二,如果是真的一百块一杯不是贵了,而是太便宜了。
第三,在龙井村,一百块一杯只要是事先沟通过的,也不过分,毕竟属于景区。
第四,老板态度不好,但不能把他当成整个杭州划等号。
第五,我不卖茶叶,也不种植茶叶。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第一,商家一杯茶卖100块,在价格上违法吗?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其中包括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避免被不合理收费。
关于价格方面,一般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
茶叶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有权自主定价。
虽然100元一杯的价格较高,但若商家确实使用的是所谓"18棵御茶树"的茶叶,且明示价格,不构成价格违法。
第二,如果茶叶不是真的18棵树茶叶,那商家就构成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也就是说,禁止商家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价格。
有网友质疑18棵树茶叶产量不够卖,这个需要证据,如果真的有证据证实,该茶叶不属于18棵树摘下来的。
那么商家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商家说洪剑涛爱买不买,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他有权询问商品价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在消费者询问商品价格时,他的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商家的尊重。
商家却用“爱买不买”这样的言辞,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
4、洪剑涛拍视频发布到网上,是否侵犯到商家的个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泄露他人隐私权。
一般来说,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空间。
商家在公共场所经营,与消费者的互动一般不被视为隐私。
另外,在视频中。多位店家的面部都做了马赛克处理。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保护义务。
其中,没打码部分如属公共场所正常拍摄,一般不构成侵权。
再者,洪剑涛在评论区呼吁就事论事,不攻击人,也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视频引发消费者权益和景区服务质量的公共讨论,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涉及个人隐私权。 综上所述,洪剑涛把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有侵犯到商家的隐私权。
商家和消费者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非针锋相对的敌对关系。
好好说话,互相理解。对双方都好。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