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3岁的小女孩怀孕了。医生赶紧上报,警方立即锁定嫌疑人。后来才得知,老师早已知晓小女孩受到侵害,却只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上报。 据长天新闻6月27日报道,小女孩这两天一直萎靡不振,经常说肚子不舒服。父母得知后问她是不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小女孩低下头默不作声,只是一味地摇头,表示自己并没有吃什么不干净的食物。 父母为此给她煮了稀饭,想让她养养胃,看看症状会不会有所缓解。可是小女孩吃了之后没有好转,晚上还出现做噩梦被惊醒的情况。于是,父母担心有其他问题,赶紧带她到医院检查。 医生了解孩子的症状后,为她挂了妇科。经过初步检查,医生发现孩子的情况有些异常,又进一步进行仪器检查,这才发现孩子已经怀孕了。 医生没有向孩子的父母声张,而是立即上报了派出所,说明接诊了一位13岁的小女孩,发现异常情况。 面对赶来的民警,小女孩和父母都愣住了。最后,医生为小女孩安排了治疗措施,民警也带他们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这时,小女孩才泪眼婆娑地讲述了被李某某侵犯的事实,还道出一个惊人秘密:自己的老师早已得知此事。 大家都难以置信,老师得知此事为什么没有上报呢?小女孩说,当时老师只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有做进一步处理,而自己因为害怕,也不敢声张。 父母一听愤怒不已:哪有这样的老师?同时,他们也深深自责,认为没有保护好女儿。 很快,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时,除了追究李某某的法律责任,涉事老师也将面临追责。 有人猜测,老师是不是怕声张后担责?毕竟是自己班里的孩子受到侵犯,生怕被追究连带责任。但也有人反驳,即便可能面临连带责任,也比知情不报要好,这完全是没有担当的表现。 更多的人则是同情这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担心此事会成为她一辈子的阴影,希望能有心理医生介入,为小女孩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
一、医生及时上报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何依据?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
医生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在发现13岁女孩怀孕这一明显遭受侵害的情况后上报,是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避免因未报告导致更严重后果而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老师知情却未上报,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老师身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者,发现学生被侵害却未上报,若造成严重后果,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到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嫌疑人李某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李某某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四、学校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连带责任?
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比如对教师培训不足,未有效监督教师对学生受侵害情况的处理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等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