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兄妹三人,早年签下协议,父母把家里一套100平的房子给了男子,给了大女

道厅途说 2025-06-25 13:21:52

北京,男子兄妹三人,早年签下协议,父母把家里一套100平的房子给了男子,给了大女儿45万,给了小女儿60平的房子和15万。父母去世后,男子改建的房子拆迁,两个妹妹反悔了,说房子和父母留下的65万存款都是父母的遗产,要求重新平均分。小妹:他房占了那么多,还要占钱吗?三人上了调解节目,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6月22日,BRTV第三调解室报道了一起遗产纠纷事件,值得让人深思。

李先生家兄妹三人,李先生是大哥,下面还有两个妹妹。

多年前,父母还在世的时候,一家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

协议里约定:父母把家里一套100平的房子给了大哥李先生,父母给了老二45万元,老三则分得一套60平的房子和15万元。

签完协议后,李先生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一家人的日子相安无事。

2000年,李先生花了10多万元,翻盖了父母分给他的那套房子。多年后,房子拆迁,李先生获得了100平的房子,还有一些安置周转的补贴。

父母去世后,周转补贴的钱直接打到了李先生的卡上,两个妹妹得知后,心里不平衡,说当年父亲只是说把房子给到大哥,没有说把周转的钱也给大哥。

李先生觉得,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分给自己的,这周转补贴的钱自然也应该归自己所有。

可小妹却说:大哥已经占了拆迁的大利益了,那100平的房子现在市值怎么也得300多万了,这周转补贴就应该归他们姐妹俩平分,父亲留下的65万存款也应该归她们姐妹,大哥不应该分。

二妹和小妹也是同样的想法:觉得大哥不能既占房,又要钱,而应该雨露均沾,大家都分一点。

李先生跟2个妹妹商量,即使周转补贴不给自己,那父亲留下的那张60多万的大存折,怎么着也得分自己一点。毕竟自己翻盖房子花了10多万,到头来一分钱没得。

可妹妹们还是不同意,甚至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

她们觉得:大哥名下的那套房子也是父母的遗产,父亲留下的钱同样是遗产,要是非要谈继承,那就连房带钱一起重新分。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后闹到了调解节目。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跟姐妹俩说:那房子你们当初都签过协议了,父母明确给了大哥,那就是大哥的,这是父母的遗愿。

可姐妹俩不依不饶:那不行,现在这房子也属于遗产。

在他们看来,调解书不属于法律的判决书,没有强制执行力,她们现在想把分家协议推翻,重新分割。

律师提醒他们:调解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恪守承诺,秉持诚信。即使上了法庭,想要推翻这份协议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说不定大哥还可以从65万遗产中,分得20来万,姊妹俩能分的更少,大哥是顾念亲情,想着先调解的。

可姐妹俩根本听不进去,还说最早愿意给大哥5万,大哥不同意,现在连5万都不给了,她们就想推翻协议,连房带钱三人平均分。

可在李先生看来,当初的协议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上面有父母和2个妹妹的签名,是不能说推翻就推翻的。

父母留下的钱,他其实不多要,就想让两个妹妹给自己一点零花钱,他做出让步,说周转费自己不要了,只要两个妹妹给自己10万就行。

可二妹还是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双方离场,调解失败。

父母在世时,李先生一直是家里的主心骨,赡养父母,出钱盖房,为家庭付出很多。

父母看在眼里,自愿把房子赠与给他,并办了过户手续,严格来说,这套房子应该归李先生所有。

可父母去世后,2个妹妹却想推翻之前的协议,要求李先生把这套房子拿出来重新分割,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当初李先生家签订的这份分家协议是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姐妹二人应当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父母留下的65万存款,如果李先生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兄妹三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李先生和2个妹妹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老人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闹上法庭,对于这笔65万的遗产,李先生可以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的份额。

也有人觉得,可能是父母偏心,让2个妹妹受了委屈,才导致了如今的局面。

可事已至此,还是希望兄妹三人能够冷静下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珍惜这份血浓于水的亲情,同时也遵守契约精神,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BRTV第三调解室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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