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怀疑妻子外面有人,就买了录音笔放在卧室,录到了她和另一个男人埋汰他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6-25 10:40:07

内蒙古,一男子怀疑妻子外面有人,就买了录音笔放在卧室,录到了她和另一个男人埋汰他的话,男子气的把妻子揍一顿,他打完后悔了,怕妻子跟男人跑了,就决定哄哄妻子,随后夫妻发生了关系。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妻子报警,一口咬定被男子强J了。男子:这明明是你情我愿,我冤呀! 6月24日,深圳新闻网报道的一起案例,上了热搜,引发热议。 40岁的刘先生2010年跟妻子喜结连理,婚后又喜得贵子,为了多挣钱,让老婆孩子过好日子,他去了一家农场工作。 在农场工作收入他很满意,但就是平时得吃住在那里,只有每年入冬,到次年开春期间,他才能回家跟妻儿团聚。 但刘先生忍受着对妻儿的思念,还是坚持下来了,毕竟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不能儿女情长,得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 但他始终认为,夫妻感情很好,他在外挣钱养家,妻子照顾家庭,夫妻分工明确,虽然聚少离多,但夫妻同心同德,互敬互爱。 可不料,刘先生在又一次回家猫冬时,听到了有关妻子的闲话,这让他痛彻心扉。 他一方面觉得无风不起浪,一方面又不相信妻子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 半信半疑的刘先生,决定为了家庭,不能捕风捉影,他先拿到证据再说,于是,他悄悄买了只录音笔,藏在卧室里。 果不其然,他录到了妻子跟一个男人糟践自己的话。 一个男人,能进自家卧室,说明当然跟妻子关系不一般。 妻子能跟一个男人一起糟践自己,已经说明一切了,她变心了,不再是当初那个贤妻良母了。 有了证据的刘先生,气的质问妻子,她当然不承认,刘先生一个没忍住,从来没动妻子一根手指头的他,对妻子动了手。 打完妻子后,刘先生就后悔了,这不是把妻子往情敌怀里推吗?那不就成全他们了吗?自己的家庭不就破碎了吗?儿子不就没妈了吗?自己奋斗还有啥意义? 刘先生赶紧哄妻子,随后,两人耳鬓厮磨发生了关系。 当时,妻子明明是心甘情愿的,甚至很主动,连一点半推半就的意思都没有,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妻子竟然报警,说刘先生违背了她的妇女意志,把她强J了。 2025年3月23日,刘先生被刑拘,姐姐刘女士心急如焚,几个月来,她一直为弟弟的事鸣冤叫屈,还聘请了律师。 记者给刘先生妻子打电话,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但对方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 目前,此案正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但法院不愿意透露和案件有关的情况。 有人说,男人就是冤大头,男同胞们,以前在外要好好保护自己,以后在家也要长个心眼,办事的时候记得录音。 有人却认为,这个可以有,才打 了媳妇,又想发 生 关 系,试想哪个女人这时还想和这个男人同房?树立这个案例就是要告诉渣 男:打了女人,你就失去对这个女人的权力,哪怕是婚姻内。 支持的多为女性,反对的多为男性。但我想说的是,既然男女平等,那就如何制定法律平等对待。 现在的案件越来越奇葩,那女方不尽义务,不做家务,法律如何保护男方的权益?唉 两个自私的家伙,没有一个为孩子着想的,这要给孩子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和心里负担啊? 结婚证也不能保证你媳妇愿意。就是说她愿意跟谁跟谁,只要她愿意,还结婚干啥!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方通过殴 打、威 胁或精神性强制手段压制女方反抗,如刘先生殴 打妻子后与她发 生 关 系,可能构成“暴 力延续”状态下的胁迫。 违背妇女意志的实质性证据,需有即时反抗痕迹,如伤痕、呼救、证人证言或反悔的客观证据。 本案中,刘先生说妻子“主动配合”,但女方事后报警主张违背意愿,如果缺乏录音、监控等直接证据,需综合双方关系、事件背景等判断。 夫妻同居义务不等于xing行为强制许可,但长期稳定婚姻中,xing行为的“默示同意”可能影响裁量。 如果双方处于分居、离婚诉讼期或存在长期家庭暴 力,则“同意默示”推定被打破。 本案中,刘先生与妻子事发时婚姻关系尚没解除,但殴打行为可能阻断默示同意效力。 刘先生藏匿录音笔取证涉嫌侵犯妻子隐私权,导致录音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即便录音被采纳,仅能证明妻子与他人存在不当关系,与强J指控无直接关联,需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构成胁迫。 本案如果缺乏除女方陈述外的客观证据,如伤痕、现场物证,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检方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反之,如果刘先生殴打与xing行为存在紧密关联,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如果轻率认定婚内强J,可能激化婚姻矛盾;如果忽视家庭暴 力下的xing胁迫,则纵容男性。 刘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强J罪,关键在于他的殴打行为与xing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能否证明女方在xing行为发生时处于“不敢或不能反抗”状态。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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