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赡养母亲多年,母亲去世后,又为其办理了葬礼。事后,母亲单位将养老金和丧

风林野史记 2025-06-25 09:56:50

上海,女子赡养母亲多年,母亲去世后,又为其办理了葬礼。事后,母亲单位将养老金和丧葬费打到女子卡上,不曾想,母亲尸骨未寒,侄子找上门来,称其是合法继承人,要求分割这笔钱。女子怒怼:你奶奶想见你的时候,你躲哪去了,你未尽过赡养义务,你凭什么分?侄子:就凭我是她唯一的孙子!随后,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王梦菊家中有父母和一个哥哥,曾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聊天,日子虽说不上大富大贵,却也充满了温馨与欢笑。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突如其来。

王梦菊的哥哥在一场意外车祸中不幸离世,只留下年幼的儿子王煦。嫂子承受不住这巨大的打击,又觉得丈夫的死和公婆脱不了干系——那天哥哥正在开车,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一时走神才遭遇了这场致命车祸。

自那以后,嫂子对公婆心生埋怨,带着王煦回了娘家生活,并且拒绝王煦去看望爷爷奶奶,原本亲密的两家人,关系瞬间降至冰点。 即便如此,王梦菊的父母依然心疼孙子,将自己多年的积蓄都默默留给了王煦,他们觉得这是对孙子的一份弥补,也是对逝去儿子的一种念想。随着时间的流逝,王梦菊的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母亲失去了老伴,生活陷入了困境。

而此时,嫂子和王煦与这边的联系越发稀少,家庭聚会也是三催四请才肯来,可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无奈之下,王梦菊将母亲接到了自己家中,承担起了赡养母亲的重任。 母亲身体越来越差,病情恶化得很快。在那些日子里,王梦菊不辞辛劳,每天早早起床为母亲准备营养丰富的早餐,陪母亲去医院做各种检查、治疗,夜里也时常起来看看母亲是否安好。她的生活重心完全围绕着母亲,放弃了许多社交活动和外出游玩的机会。

母亲心里一直惦记着孙子王煦,多次拜托王梦菊联系嫂子,希望能见见大孙子,可每一次都被嫂子无情地拒绝。直到母亲生命的最后一刻,她都没能如愿见到王煦,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母亲的葬礼上,王梦菊强忍着悲痛,里里外外地忙碌着,安排好每一个细节,希望能让母亲体面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亲朋好友们纷纷前来吊唁,对王梦菊这些年照顾母亲的付出赞不绝口,也对老人没能见到孙子感到惋惜。就在葬礼进行时,一个不速之客打破了现场的氛围。

侄子王煦突然闯了进来,径直跪在奶奶的遗像前,痛哭流涕:“奶奶啊!你刚走,姑姑就欺负我啊,她把钱霸占着不给我啊,让我无家可归啊!”周围的人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王梦菊又尴尬又气愤,赶紧把王煦拉进卧室内,关上门质问他:“你要干什么,电话里不是说的很清楚么,你就不能等你奶奶出殡完咱们再谈吗?”王煦却马上变了脸,恶狠狠地说:“我就要钱,你把钱给我,我就走。” 王梦菊看着眼前这个陌生又熟悉的侄子,小时候那个可爱善良的孩子早已不见踪影,如今的他满脸贪婪,让她感到无比心寒。她忍不住怀疑:“是不是你妈让你来捣乱的,你妈就是存心的!”原来,母亲去世后,单位将养老金和丧葬费打到了王梦菊的卡上。

嫂子得知了这个消息,便指使王煦来要钱,想分一杯羹。王梦菊拒绝了王煦,她觉得这笔钱是母亲应得的,也是对自己这些年照顾母亲的一种慰藉,况且嫂子和王煦这些年对母亲不管不顾,根本没有资格来分钱。 王煦见姑姑不给钱,一怒之下将王梦菊告上了法庭。法庭上,王煦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奶奶唯一的孙子,我爸早去世了,我有权代位继承奶奶的这笔钱,这养老金和丧葬费我必须分一半。”他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自己完全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而王梦菊则据理力争,她拿出这些年照顾母亲的各种费用单据、与母亲的聊天记录、邻居们的证人证言,一桩桩、一件件,细数着自己对母亲的付出。她激动地说:“这些年,你和你妈对我妈不闻不问,我妈想见你一面都难。现在人刚走,你就跑来要钱,良心何在?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和丧葬费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你从未赡养过奶奶,没资格分这笔钱!”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查明王煦多年来与奶奶无往来,既没有在精神上给予慰藉,也没有在经济上提供扶持,更没有在生活上照顾奶奶。在奶奶去世后,他既未为奶奶操办后事、承担费用,也未参加奶奶的葬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王煦无权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驳回王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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