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用手机银行,将30万元转给自己别的卡上,结果点错,转给了别人,这人是个老赖,本身还欠男子50万元,男子报警,可30万元已转账成功,男子找到银行,银行一番话,让男子更加崩溃了。
2025年6月22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一男子转错了账,着急上火,找记者求助。
王先生住在嘉兴,家里老人生病,需要一笔钱来救治,王先生一想,自己的股票账户里还有些钱。
5月26日早上8:11,黄先生从股票账户里提出30万元到招商银行账户,然后,黄先生要把这笔钱转到他的建行卡上。
谁知他转账时,页面上有个最近转账伙伴,点开之后,第一个人是他自己,第二个人是杨某。
王先生选择时,本来要选择的是自己的账户,谁知他点错了,点击到了杨某的账户。
可王先生只顾输入转账金额,压根就没发现自己选错。
当他把金额填好,页面上突然跳出个刷脸的页面,手机银行提示,他要刷脸支付。
王先生拿起手机,瞬间刷脸成功,根本不需要输入密码。
刷完之后,他查看建行卡账户,发现里面并没有钱。
王先生顿时惊掉了下巴,这才发现,自己点错了账户,把30万元转到了杨某的账户。
而转错的时间,离他从股票账户里转钱出来,只差了1分多钟。
王先生惊慌,立刻报警,然后联系了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回复,已经转账成功了,他们也没办法。
他心里害怕,因为这个杨某是个老赖,多年之前,王先生曾经借给他50万元。
2022年,王先生找他要钱,杨某耍赖,说他压根就没欠王先生的钱。
王先生一气之下,告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杨某的确欠了王先生钱。
2023年,法院判决,杨某需要归还王先生325000元及利息45500元,款项95173元,并且,还要支付律师费25000元。
2025年,王先生看他还不还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杨某跑了,已经失联。
法院判了,可王先生1分也没拿到,杨某的账户为0,他的财产也已经被绍兴银行拍卖了,至今还欠绍兴银行100多万。
因为王先生转错了钱,30万元转到了杨某账户,绍兴银行要强行分配走20万元。
王先生更加急了,这可是给老人家看病的钱呀!
他告诉记者,他欠我钱,我不可能再给他转去30万元。
家里老人看病,我才转出来的这笔钱,就连家里的空调坏了,我都舍不得换, 这笔钱真的确实是我误转入的。
王先生急的想哭,法官告诉他说,可以要绍兴银行放弃分配这笔钱,提一份资料给法官,就能解封这笔钱了。
可银行却说,要他们放弃30万元的分配,需要依据。
因为,杨某欠银行100多万,执行不了,成了坏账,并且,王先生之前和杨某有债务往来,并不是完全没关系的第三人。
银行还说,最关键的,现在只能证明30万元是从王先生账号转出来的,但是,打到杨某账户上的钱,并不能证明这个钱就是王先生的了。
因为,杨某也可以说,本身就是你应该打我的,这就很难去证明的。
银行表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找到杨某,只要杨某说是误打的,银行就有依据,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法院出个证明,或银监会做个调解并录像,这样也有法律效应。
王先生听后,急忙联系法官,可法官表示,这笔钱性质特殊,法院很难帮他证明,这笔钱属于王先生个人。
王先生没了办法,他打算再去找绍兴银行进行协商。
有人认为,银行债权和你的债权都是普通债权,银行要求分配被执行人账户里的钱没毛病,只能怪你自己转错。
也有人说,招行APP转账对象,是按照转账交易次数排序的,排在第二位,就说明经常有经济往来的。
这件事提醒我们,在转账时,尤其是进行大额转账,一定要再三核对一下对方的信息,最好也把时间长没转账的非亲属账户,全都删除,以免失误,造成麻烦。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杨某取得王先生转错的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且王先生因此遭受了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王先生有权请求杨某返还这30万元。但因杨某是老赖且失联,给王先生主张权利带来困难。 绍兴银行因为杨某欠银行100多万,因此要分配转至杨某账户的30万元中的20万元。
银行基于贷款合同,对杨某账户资金有一定权利,但王先生的误转款有特殊情况。
若银行明知是误转仍划扣,可能损害王先生利益,不符合公平原则。
但是,银行也有自身债权需保障,且难以确认王先生对该笔钱的绝对所有权,存在两难困境。 无明确具体条款规定法院在此类情况下必须出具证明,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审查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责。
法官认为,因为金钱性质特殊,难以帮王先生证明钱属于他个人。
法院在执行中需平衡各方利益,王先生误转款与杨某的债务情况交织,法院确实需要谨慎审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1818黄金眼 202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