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案例】甲爬上乙甲院子大门,欲强行进入,乙持铁叉阻拦后报警。后甲又爬上院墙,在墙上用瓦片掷砸乙。乙躲到一边,并从屋内拿出宰羊刀防备。随后,甲跳入院内徒手与乙进行撕扯,乙持宰羊刀刺中甲胸部,致其死亡。请问,对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的答案】: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因为甲的不法侵害仅限于徒手行为,对乙并未构成重大生命安全风险威胁,而乙采取了利器攻击,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范畴,因此属于防卫过当,应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辅参考答案】:甲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因此乙持刀致甲死亡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据在于防卫手段和不法侵害暴力程度明显不相适应,超出了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