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并企图强奸女子,法院这样判!
2024年8月25日中午,云南省通海县,一名女子在自己家中遭到了持刀抢劫和强奸未遂的双重侵害。
当天13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持匕首窜至通海县某出租房内。他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被害人的丈夫欠他钱,然后持刀向被害人张某索要人民币1000元。在索要钱财的过程中,李某的行为变得越来越暴力,他用刀划伤了张某的右手多个手指。面对李某的威胁,张某惊恐万分,但仍然坚决拒绝交出钱财。
然而,李某的恶行并未因此停止。在索要钱财未果后,他强行按压张某的身体,抠摸她的胸部及阴道等部位,企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张某在极度恐惧中奋力反抗,她一边挣扎,一边劝说李某放弃。最终,在张某的周旋和劝说下,李某未能得逞。
案发后,张某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经调查,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2022年刑满释放。此次作案,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奸罪。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他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李某具有的法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