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北武汉。早上9点45分,汉阳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江提街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当场抓获,并将1名伤者送医院救治。目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嫌疑人张某,男,41岁,外地来汉人员。当天,张某与23岁男子徐某发生纠纷,张某一怒之下,拿出水果刀,将徐某刺伤。
事后,路人见有人被刺伤,连忙报了案。目前,伤者经救治无生命危险。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是港片看多了,动不动就拿刀伤人,以为自己是古惑仔,可惜自己愚蠢到家了。
也有网友说:夏天到了,天气比较热人容易冲动,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抱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还有网友说: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现在还有人敢动手打架,甚至动刀子,真是一个法盲。
从法律的角度怎么定义这件事呢?
首先,两人如果发生矛盾,一但引起肢体冲突,就会延伸到违法行为。
本案中,无论什么原因,拿刀伤人都不是开玩笑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情况不严重,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以5-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5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张某将徐某用水果刀刺伤,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适用于刑法234条规定,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不得不说,路人见到有人被伤,勇于挺身而出,替被伤者讨回公道,并紧急通知救护,可见人间自有真情在。我相信路人都是善良的,出于正义之举,化身超人,传递正能量。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