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月守护换一纸诉状!好友贴身照料垂危兄弟,反被亲儿追讨6.9万‘糊涂账’!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19 16:58:29

“15个月守护换一纸诉状!好友贴身照料垂危兄弟,反被亲儿追讨6.9万‘糊涂账’!”苏州,一男子车祸重伤成植物人,妻儿避而不见。铁兄弟日夜守护15个月,代打官司夺回87万赔偿,更亲手送终安葬。不料,逝者儿子小张突然起诉,声称父亲账户短少6.9万元,咬定是男子"偷拿"!庭审中,法庭揭露震撼细节,护理院家属签名栏全是男子,密码是逝者亲授。法官怒斥:"亲儿未尽孝,反诬恩人!"经过审理,法院这样判决。网友质疑:情义千斤不敌存款几张?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22年7月,男子张成(化名)因交通事故致脑部重伤丧失行动能力。其独居苏州且与妻儿关系疏离,妻子从未探视,儿子小张(化名)长期居住外地。 好友王光(化名)主动承担陪护责任,在15个月内日夜照料张成起居,并协助处理两起关键诉讼: 房产纠纷:作为诉讼代理人促成张成名下房产以52万元调解过户,节省律师费; 事故索赔:成功追回3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期间,小张出具三份委托书授权王光处理父亲事务,包括提取病历、房产交割等,但本人极少露面。张成将个人存折密码告知王光而非儿子,委托其支配资金用于医疗及生活。 2023年10月,张成因肺部感染去世。王光协助安葬后,小张核对账户发现6.9万元差额,原来张成账户原有卖房款52万元及养老金累计59.6万元,小张收到王光转账50万元,含转给堂兄的20万元及认可的有票据支出2.7万元,剩余款项无消费凭证。 小张以"遗产继承人"身份起诉王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6.9万元,理由是: 其一,小张作为唯一继承人,王光擅自取款侵害财产权; 其二,委托未约定报酬,已付1万元辛苦费系自愿赠与; 其三,6.9万元无票据证明用途,应推定王光为侵占。 王光抗辩称该款项用于张成营养补给、日常护理及自身交通伙食费,并主张小张曾承诺支付报酬,15个月全职陪护,已收1万元辛苦费远低于合理标准。 护理院记录显示,张成入院文件中的"家属签名栏"均由王光签署,工作人员证实其"如亲人般长期陪护"。 对此,有网友说,亲儿子15个月不见人影,护工费一分没掏,好友自费垫钱照顾反被起诉?小张这波操作堪称现代版‘农夫与蛇’! 有网友说,护理院家属签名栏全是王光!法律上这叫事实抚养关系。小张根本没尽赡养义务,凭什么以继承人身份跳脚? 也有网友说,情感上我站王光,但法理有问题:密码授权不等于财产赠与!6.9万无票据确实存疑。善良不该是免证金牌。 1、6.9万元性质属于照护合理支出还是无法律依据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除法定情形外,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通常而言,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要件。 本案中,王光基于友谊的无偿照护,可以说是情谊行为,而小张书面委托处理事务,已经形成《民法典》中规定的委托关系。 同时,张成交付密码的行为构成财产处分默示许可。 在王光与张家人的关系,存在多重法律关系,难以割裂定性,而是应当通过“行为连续性”认定6.9万元具有复合属性。 具体到本案,王光长期照护中营养费、交通费等小额现金支出具有“非票据化”特性,对符合日常经验法则的支出,如日均200元护理费,可降低证明标准。 小张对王光的委托内容包含诉讼代理等专业服务,即使未约定报酬,亦可参照行业标准主张权利。 当情谊行为持续转化为事实委托关系时,超出一般情谊范畴的劳动投入,如15个月全职陪护,可产生法定债权。 因此,法院认定6.9万元作为其报酬符合常理,不构成不当得利。 2、王光无法提供票据时,是否必然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本案中,王光证明存在委托书、密码交付、护理院签字权等基础法律关系,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不因"无票据"直接推定不当得利。 当王光说明款项用于交通费(日均50元)、营养费(日均100元)、15个月合计6.8万元等具体构成后,发生举证责任转移,举证责任转至小张。 此时,小张需对“支出不合理”举证,如证明本地护理日均成本低于150元,否则推定现金支出符合常理。 也就是说,小张主张需排除合理支出可能性,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王光无书面约定的委托事务可否主张合理报酬?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本案中,小张的委托书与张成的密码交付构成“复合授权”,王光同时履行对张成和小张的双重义务,虽然双方未签署委托合同及报酬,但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基于公平原则,王光事实上超额完成委托事务,理应获得一定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及其母亲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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