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未成年时母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女子获赔事故赔偿款40余万元。结果没想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19 09:45:01

福建厦门,女子未成年时母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女子获赔事故赔偿款40余万元。结果没想到,其父亲把这笔钱给二婚妻子用于炒股,结果赔了个精光。等女子成年知道这件事后,一纸诉状把继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41.9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怎么判?(案例来源:福建厦门海沧法院,九派新闻等) 6月18日,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大意是,小花还没有成年时,其母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死亡。 考虑到小花还没有成年,需要他人的抚养,在事故赔偿金下来之后,小花共获得40余万元。 由于小花的父亲需要常年外出打工,抚养小花的责任,就落在了其爷爷的身上。而这笔赔偿金也暂时由爷爷保管。 随着小花慢慢长大,爷爷的年龄也越来越大,爷爷遂将这笔钱,交到了小花父亲手中。并要求小花的父亲,等小花成年后,再把这笔钱给小花。 万万没想到,小花的继母酷爱炒股,得知这笔钱之后,要求小花的父亲拿出来,不然就一哭二闹三上吊。 小花父亲坳不过,瞒着小花,只得分两次将卡中的40余万元赔偿金取出。 小花的父亲本意是,等资金回笼后,第一时间把这笔钱给补上。结果钱被股市套牢,赔了个血本无归。 等小花成年得知此事后,虽然父亲与继母给小花道歉,可小花难以释怀,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法庭。 小花的诉求是,要求继母返还本金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小花的母亲去世后,由于小花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获得的赔偿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监护人有责任对该财产进行保管和保护。 这里的监护人,可以是其父母,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不过无论是谁,都应该尽到保管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小花的父亲未经予许,擅自挪用小花的赔偿金,其行为侵犯了小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意味着监护人在保管未成年人赔偿金时,只能将其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事项,不得擅自挪用或侵占。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也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侵占、挪用未成年人的财产。 本案中,小花父亲以获利为目的,私自挪用小花的赔偿金,自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小花父亲挪用的这笔赔偿金,属于小花合法的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故小花有权要求其继母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小花的继母不服,认为这笔钱是小花父亲赠予她的,她全程没有操作。即便是要求归还,小花也应该向其父亲讨厌。 二审查明事实,驳回小花继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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