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36岁男子因长期酗酒患上精神疾病,后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可他却在治疗期间撬窗逃跑,结果不慎坠亡。家属对此十分气愤,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于是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2万元,可谁知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来源: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梁某已有5年的饮酒史,且已经上瘾了。由于长期的饮酒,导致梁某的精神逐渐变得恍惚、行为也渐渐出现了异常。他常常疑神疑鬼,一生气就闷头喝酒,生活变得一团糟,甚至都不与家人交流了,更无法正常工作。 家人们实在没有办法,于2024年7月12日将他送进了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在入院时,家人们同意了封闭式管理,不参与陪护。之后,精神病院将梁某被安排在3楼的10号病房。 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梁某突然跑到14号病室,用钢筋材质的扫帚撬断了窗户上的防护栏,然后把两条床单连接在一起,一头拴在病床上,顺着另一头往下爬。 可谁曾想,在下滑到一半时,床单因承受不住梁某的重量而从中断裂,梁某直接从高处摔了下去,落到了医院南面的驾校院内。 驾校工作人员发现后,迅速将受伤的梁某送去医院救治,可尽管医生们奋力抢救,梁某还是不幸离世。事后,精神病院为此支付了3000元抢救费,以及30000元的丧葬费。 但梁某的家属认为,如果不是精神病院没有看好梁某,就不会导致悲剧发生,所以他们将精神病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12万元。 本案中,梁某的家属与精神病院签订了服务合同,将梁某交由精神病院负责治疗,梁某的家属支付相应的费用。 且在双方的服务合同中,精神病院承诺会看护好梁某,并且也约定了每30分钟会在院区巡逻一次。 可现在梁某却用病房内的钢筋撬断了防盗窗,并从防盗窗翻了出去,这说明医院在物品管理上,以及设施质量上存在严重问题。 法院经调查发现: 第一,精神病院的防盗窗的是空心不锈钢,十分容易被撬断,的确是防护措施不完善。 第二,精神病院虽然承诺会30分钟在院区内巡逻一次,但并未提交巡查的记录,无法证明其严格遵守了30分钟一巡逻的约定。 因此, 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存在管理上的纰漏,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考虑到梁某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他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行为难以预测。 按照梁某当时的行为来看,其是有预谋的撬开防盗窗实施了逃跑行为,这并不像是精神病发作的情况。 因此,法院认为梁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精神病院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梁某家属64.5万余元。 精神病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精神病院的确在安全管理问题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物品管理和防护措施的不完善,以及巡视不到位。 但是作为精神病患者,其行为是很难预测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即便精神病院每半个小时巡逻一次,也不能完全确保梁某突发精神疾病时,会不会正好卡在巡逻时。 也就是说,精神病病院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个过错责任不宜过大。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二审法院最终酌定由精神病院承担40%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发布于2025年6月4日
河南商丘,一36岁男子因长期酗酒患上精神疾病,后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可他却在
心向白云边
2025-06-18 0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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