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旅游费用,分手后该怎么算?上海这起官司给出答案 最近,上海的一起诉讼

诺斯罗普笔记 2025-06-09 14:36:51

恋爱中的旅游费用,分手后该怎么算?上海这起官司给出答案 最近,上海的一起诉讼在网上引发热议。陈先生在追求李女士时,两人一起去巴厘岛旅游,费用全由陈先生出。可追求失败后,陈先生要求李女士分担一半费用,李女士拒绝,双方闹上法庭。这背后涉及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值得我们好好聊聊。 陈先生在追求李女士期间,两人商量国庆假期出游,选定了“巴厘岛+泗水7天6晚之旅”,每人费用15,210元,二人选择“二人独立拼团”的形式。陈先生向旅行社支付了两人的旅行费用,共计30,420元。随后他们开启了浪漫的异国之旅,尽情享受美好时光。 旅行结束回到上海后,陈先生要求李女士支付她那一份旅行费用,可李女士却迟迟没有支付。陈先生觉得自己的钱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花了,李女士不支付费用的行为让自己遭受了损失,于是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15,210元的旅行费用。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诉求,李女士虽承认旅游属实,但坚称陈先生出资是自愿行为。她称陈先生主动追求自己,此前南京旅游也是陈先生出费用,旅行中自己承担了餐饮、生活用品等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且未答应AA制,不同意陈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不当得利需得利人无法律根据获利益,本案从聊天记录看,陈先生在追求李女士时,明知且自愿支付旅游费,李女士未同意承担,其得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无返还依据,对陈先生诉求不予支持。 其实,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一直是个敏感话题。很多情侣在甜蜜期不会计较谁花多花少,但一旦感情破裂,这些账目就容易引发纠纷。比如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像一起吃饭、看电影,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而“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的转账,也代表着爱意,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但如果是为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像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 在这起案件中,陈先生支付旅游费用,从法律角度看更像是为促进感情的自愿赠与。如果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费用分担或返还条件,追求失败后要求对方支付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恋爱中涉及较大金额的支出时,不妨提前沟通好,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毕竟,感情和金钱的纠葛,处理不好会让双方都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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