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江西鹰潭,一对夫妻在银行取款25000元后,银行却打电话说他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6-09 12:41:58

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江西鹰潭,一对夫妻在银行取款25000元后,银行却打电话说他们多拿了10000元,并让他们赶紧退回来。对此,夫妻俩当然不愿,认为他们已经“离柜”,无需退还。(来源:鹰潭法院) 事发当天早上,罗大哥和妻子起床后,便前往菜市场进货,准备做点小买卖讨生活。 巧了,账上刚进了些客户给的钱,两口子就打算顺路去银行取个25000块,以备不时之需。 到了银行,罗大哥寻思着在ATM机上取了钱就走,省得麻烦。 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他机器取钱有限额后,罗大哥听后便去了人工柜台。 在填完取款单后,没等多久就轮到他了。 柜台工作人员手脚挺麻利,很快就把钱递了出来。 罗大哥大概数了数,三沓整的,再加上几张散票子,正好25000。 他也没多想,把钱往口袋一塞,就跟老婆骑上电动车走了。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下午六点多,银行电话打过来了。 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罗大哥在取钱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因不小心而多给了他10000块,现在希望他能够把多给的钱还回去。 罗大哥听完后立马就火了,直接怼道:“嘿,你们自己数错钱,还想让我担着?你们不是老说‘离柜概不负责’吗,这会儿咋又变卦了?” 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让他还钱,罗大哥直接就给怼回去了。 接下来几天,银行工作人员可没消停,一会儿打电话劝,一会儿直接上门找罗大哥,甚至还报了警。 但罗先生就是不松口,坚持表明:“我在柜台数过了,就是25000,没有多拿,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银行最后也没辙了,便请了律师把罗大哥告上了法院。 法庭之上,罗大哥态度很明确,依然坚持己见,就是两个字,“不还”! 银行这边呢,也不慌,因为打官司毕竟是讲究证据,所以他们直接拿出了监控录像。 录像里的画面清楚地显示着,当天接待罗大哥的柜员曾从抽屉里拿出三沓整的百元大钞,而后又拿了一沓零散的钱过了点钞机,显示是5000块,然后一起给了罗先生。 显然,罗大哥收到的钱是35000元,的的确确多拿了10000元。 罗大哥一看这录像,也知道已经没办法再辩解,但他还是坚持认为银行所定的“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不应当只对顾客适用! 结果可想而知,最后,法院遂判决由罗大哥把多拿的10000块返还给了银行。 根据《民法典》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的确,罗大哥多拿的那10000元,对他而言是一笔不义之财,没有任何合法占有的依据,故应当向银行进行返还,在这一点上是无可厚非的。 当然,也有人认为银行明明立下了“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如今遇到这样的事情却不认,银行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其实,这句话说白了总结起来就一句:规矩不能只对老百姓“一刀切”,却成了自己的“免责金牌”。 “离柜概不负责”听着像“一手交钱一手两清”的江湖规矩,但细想全是“双标”—— 要是客户少拿了钱、多付了款,银行说“离柜了不管”,可反过来,要是银行发现自己多给了钱,哪怕隔了十天半月,也能追着客户要回去,凭啥老百姓就得认栽,银行就能“永远不晚”? 其实,要从法律上来讲,“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格式条款,如果该条款排除了银行一方的责任与义务,这样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本案而言,之所以银行会胜诉,还是因为在证据上能够证明罗大哥的确多拿了钱。 而客户在遇到类似的事情败诉的多,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在证据上不占优势! 这也导致了大家觉得银行过于强势。 总而言之,大家反感的从来不是“按规矩办事”,而是“规矩只对别人严,对自己松”,既然无论怎样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那么银行的这一“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又是否应该要取消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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