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网上团购了299元的养生洗浴券,到店里享服务,结果却被民警认为男子是来嫖娼的,于是便将其处以了5日行政拘留处罚,男子不服称,自己就是来正规按摩的,根本不是接受违法服务的,于是,男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在事发之前,通过某团订了一个按摩套餐服务,价格是299元,能够提供按摩、洗澡和放松服务,李某觉得价格很合适,于是就下了单。 随后,李某来到洗浴中心核销服务,在选择了女技师后,女技师告诉李某,服务项目有按摩、洗澡以及保养前列腺服务,李某听后就去洗澡了。 然而,李某刚刚洗完澡,结果却意外的碰到了前来检查的民警,随后,李某和女技师被带回了派出所接受处理。 面对询问,女技师倒是爽快的表示,保养前列腺就是违法服务,李某也是默认的,而李某则表示,自己是通过合法平台团购的项目,不知道这是违法服务,因此,对于违法服务,自己是不认可的。 奈何,李某的辩解并未被采纳,最终还是因涉嫌嫖娼未遂被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结束后,李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个处罚。 李某始终认为,自己是通过某团这样合法的平台购买的消费服务,作为平台来说,应当加强审核,自己不清楚这样合法平台下的消费项目,竟然暗藏风险。 而且,自己也不清楚所谓的保养前列腺服务是违法服务,如果知道是违法服务,自己肯定不会接受。 加上这个消费项目有很多的好评,所以,自己一直认为是合法的服务。 因为被带回派出所后,民警告诉自己,只要承认了就能回家,所以自己稀里糊涂的就认了,但是早知道认了要被处罚,自己肯定是不认可的。 而且,自己和女技师也没有达成违法服务的一致,所以,不能认定自己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法院会认可李某的辩解吗? 其实,这就要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笔录中承认了自己是和女技师要发生违法服务,而且女技师的笔录也承认了这个事实,尤其是双方都能够辨认出对方,所以,两人即将发生的行为,是已经达成了一致。 但是,毕竟两人没有发生接下来的违法行为,就被警方抓获了,那么这是未遂。 按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毫无疑问,李某的行为算是未遂,面临着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后果。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李某被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法院认为警方的处罚没有问题,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上海,男子为了追求心仪的女子,两人来了一场7天6晚的出国旅行,每人费用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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