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5岁老人被当“人肉计价器”?女子雇挑夫抬85岁父亲,谈妥“100元一位”

诺斯罗普笔记 2025-06-07 15:03:44

重庆,85岁老人被当“人肉计价器”?女子雇挑夫抬85岁父亲,谈妥“100元一位”,落地变300?重庆挑夫这波“文字游戏”玩脱了!网友们认为这是妥妥的欺诈。官方明确表示:必须罚!(来源:天天630新闻)   带老人出门旅游最怕啥?除了怕累着老人,更怕遇上糟心事儿!最近重庆朝天门码头就上演了一出“坐地起价”的戏码,看得人血压飙升!   江苏的苏女士一家带85岁老父亲游重庆,在朝天门8号码头下了船。抬头一看,傻眼了——几十米高、300多级台阶!年轻人爬都费劲,何况高龄老父亲?一家人急得团团转。   这时,两位“救星”挑夫出现了!苏女士赶紧问价:“抬我父亲上去,多少钱?” 对方答得干脆:“一位100元!” 苏女士一听,心里石头落地:“100块能让老父亲舒舒服服上去,值!” 立马催着开工。   挑夫们确实把老人稳稳当当抬到了广场。苏女士掏出100元准备结账,谁知对方脸一变:“不够!得200!” “???不是说好100吗?” 苏女士和老爷子都懵了。 挑夫理直气壮:“是100元一位挑夫!我们俩人,200!”   好家伙!玩文字游戏呢?! 苏女士当时就气炸了:“你早干嘛去了?问价时咋不说按人头算?” 但想着跟团赶时间,忍了!准备掏200块息事宁人。   万万没想到!对方再次加码:“还得加100!过节,要小费!”

100块服务费+100块文字游戏费+100块强制小费=300块! 短短一段路,价格坐火箭!苏女士委屈得眼圈都红了,但不想耽误行程,只能咬牙付了300块!事后越想越气,果断投诉!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挑夫加钱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如何看?挑夫踩了哪些红线?

一、临时加价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用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骗人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就是价格欺诈!

 本案中,苏女士和挑夫说明的很明白,“100元一位”,作为一个正常人都理解为“抬一个人100块”。事后挑夫狡辩“一个挑夫100块”,明显使用了让人误解的价格欺骗苏女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  强制索要小费属于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条强调的就是商家要诚信!不能强买强卖!不能设不公平条件!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需清晰标注价格,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小费既未事先约定,也未公示,属于违法加价。

苏女士和挑夫事先约定的就是100元将老人抬上去,并没有约定小费,事后,挑夫打着“过节”的旗号强行索要小费,是典型的“强制交易”! 消费者有权拒绝!

 若挑夫属于旅游从业人员,其索要小费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可处1000-10000元罚款,暂扣或吊销证件。

业内人士也看不下去了:行业惯例是按“抬的人(顾客)”收费,不是按“抬的人(挑夫)”收费! 这俩挑夫纯属坏了规矩!强制小费更是闻所未闻! 给不给小费,得看消费者自愿和满意度,哪有伸手硬要的?

本案中挑夫通过模糊计价→坐地起价→强制收费的三步陷阱,实质是价格欺诈与强制交易的叠加违法。其行为既触碰价格监管红线,也挑战了旅游市场的诚信底线。   苏女士投诉后,官方调查了此事,认定挑夫计价含糊、强索小费属于违规,将依法处罚!

事情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热议:

“专坑外地游客!给重庆旅游抹黑! 必须严惩!”

“100块玩成300块?文字游戏大师啊! 良心不会痛吗?”    “遇到临时加价,别怕耽误时间!坚决投诉! 惯着他们只会坑更多人!”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碰到类似事情时,一定要 保留凭证,果断投诉,付款记录、现场照片、对方信息留好!遭遇不公,立刻找市场监管、文旅部门或报警!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你们觉得对这种“旅游刺客”,光罚款够不够?该怎么治才能让他们不敢再犯?评论区等你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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