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对新人在一家酒楼预定了婚庆酒席,一共是51桌,每桌3699元,可是,婚礼当天,新人对于酒楼的安排十分不满,不仅把压轴菜放在了中间,让很多宾客误以为婚宴已经结束,还多收了钱。事发后,这对新人要求酒楼担责。 据悉,董女士和丈夫准备结婚,于是就在一家酒楼预定了51桌,一桌是3699元,因为满20桌送1桌,所以,虽然是预定了51桌,只要交49桌的钱就行。 因为有好多宾客是外地的,所以,董女士还为宾客预定了房间,而房价则计算进了婚庆花销。 婚礼当天酒席开始之后,董女士和丈夫发现,婚宴途中,很多宾客就已经离席走人了,而且在宾客离开后,服务员依然为每桌继续加菜,这让董女士和丈夫非常不解。 直到婚礼结束后,董女士和亲友交流时方才得知,原来,因为按照当地习俗,馒头要放在最后,可是酒店却中途将馒头端了上来,这让其他宾客以为婚宴就结束了,所以还没有结束大家就都走了。 而且,酒店不仅没有按照49桌收钱,反而是按照51桌收钱,在和酒店沟通后,大约两周之后,在扣除了房费后,才将余款3000多元退了回来。 董女士对此很是不满,希望酒店一方给一个合理解释。 事发后有人说,不知道当地习俗,承办什么婚礼,这不是闹心吗?还有人说,馒头是主食,应该放在最后上,这是常识。 其实,本案中,新人与酒楼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订餐、付费等行为达成事实上的合意,合同内容包括菜品标准、桌数优惠、费用结算等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当地婚庆习俗中,把馒头作为“压轴菜”作为最后的一道菜,显然,这属于合同履行的交易习惯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未约定事项可按交易习惯履行。酒楼擅自变更上菜顺序,导致宾客误判宴席进程,构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属于履行方式不当的违约行为。 所以,如因宾客提前离场导致的剩余菜品浪费、重新宴请部分亲友的费用等,新人是可以要求酒店赔偿的。 不得不说,婚礼乃是人生大事,每一个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漂漂亮亮,而作为酒店这样的经营者,本身应该了解当地习俗,即便顾客没有明说上菜顺序,也不能将习俗中馒头作为最后一道菜,在用餐中途就端上来,这样做,不仅让新人寒了心,更让宾客觉得新人太抠门,订的菜品太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大乌龙!浙江,一对新人在酒店定了婚宴,一桌3699元,不料双方没有沟通,宴席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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