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方承诺的全款婚房,领证后竟发现登记在男方姐姐名下!12万7彩礼已收,婚礼

代码诗人 2025-06-07 11:53:47

河南,男方承诺的全款婚房,领证后竟发现登记在男方姐姐名下!12万7彩礼已收,婚礼筹备就绪,临门之际信任轰然崩塌。男方坚持婚后过户,女方要求婚前更名,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分道扬镳。 据河南民生频道6月6日报道,张先生在3月5日通过媒人认识了王女士。两人接触时都觉得对方不错,是适合结婚的对象,于是在端午节谈论起结婚事项,随后扯了结婚证,也购置好了结婚用品。 张先生十分用心,给王女士送来了12万7的彩礼,还有烟酒等物品,仪式感满满 。 然而,就在婚礼即将举行时,王女士想看张先生的房产证,张先生却表示房产证在姐姐手里,现在不方便去拿,等以后到姐姐家再看。 王女士心中起疑:之前不是说全款买房吗?怎么房子在姐姐那里?会不会有骗婚情况?于是坚决要看房产证。 无奈之下,张先生带王女士到姐姐家,拿出房产证后,王女士发现房子确实登记在张先生姐姐名下。 王女士觉得其中有诈,怀疑房子根本不是张先生的,认为张家为了让她和张先生结婚,故意欺骗她,等生米煮成熟饭后再告知真相,甚至可能一直隐瞒。 她担心如果姐弟关系破裂或出现经济问题,自己会陷入困境。王女士认为张先生一家人在如此大事上不真诚,当即决定悔婚。 王女士的家人得知此事后也十分气愤,毕竟四邻八乡都知道女儿要结婚了,如今出了这样的事,实在难以接受。 张先生懊悔不已,解释称房子是父亲买给自己的,当时自己在外地上班,只有姐姐在当地,所以才先登记在姐姐名下。 他承诺,如果王女士和自己结婚,就会把房子过户到两人名下,是王女士把事情想复杂了。 但王女士认为,既然如此,张先生就应该提前把房子过户,没必要等结婚后。 最终,两家闹崩,婚结不成了。张先生和姐姐上门索要12万7的彩礼,王女士却觉得自己作为未婚青年,因对方欺骗办理了结婚证,变成了“二婚”,这个损失应该由张家承担 。 之后,张先生找来记者帮忙协调。他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强调已经承诺婚后过户房子。 不过,张先生的姐姐说法不同,称是因为王女士要求把房子过户到她个人名下,才导致事情谈崩。 当记者询问王女士一家时,他们十分生气,表示不管房子过户到谁名下,都不会再答应结婚,因为张家在房子问题上太不真诚。 记者了解情况后,认为既然两家无法走到一起,不如好聚好散,并提出没结婚的话,彩礼应该退还。 王女士表示愿意退还12万7彩礼,其他不再计较,只希望和张先生一家不再相见,这段经历让她深受伤害。 张先生也为之前的不真诚向王女士赔礼道歉,两人最终握手言和,各自安好。 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发表评论,认为这种情况千万不能嫁,一方面是对方不够真诚,另一方面,大家觉得王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房子很可能根本不属于张先生 。 1、男方承诺的婚房登记在姐姐名下,这房子到底归谁?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的归属一般以登记为准 ,既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姐姐名下,从物权角度,初步认定房子属于男方姐姐。 不过,如果男方能拿出足够证据,比如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协议等,证明是自己借姐姐名义买房,那房屋的实际所有权或许会有不同认定。若证据充足,法院可能支持男方才是实际产权人。 2、女方要求婚前过户,男方坚持婚后过户,从法律角度看谁更合理? 女方要求婚前过户,是为保障自身权益,毕竟婚前过户后,房产在自己名下,能避免婚后可能的财产纠纷; 男方坚持婚后过户,若其所言属实,房子是父亲买给自己,因当时情况先登记在姐姐名下,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从保障女方权益和避免纠纷角度,若男方真心实意,婚前过户更为妥当。一旦婚后过户出现变故,如男方反悔或出现其他意外,女方权益很难保障 。 3、双方已领证但未结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此案例中,双方虽已领证,但还未举办婚礼共同生活,若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女方大概率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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