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劳动关系的真假之辩:店长的维权之路 海南儋州,周连于2023年8月29

冷紫葉花 2025-06-06 14:59:56

一场关于劳动关系的真假之辩:店长的维权之路

海南儋州,周连于2023年8月29日应聘进入香茶竹文化馆担任店长。然而,她与香茶竹文化馆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每月3500元的工资。2023年12月20日,香茶竹文化馆因拖欠租金被停水停电,被迫关门停业。周连多次向香茶竹文化馆追讨工资,但始终未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她决定向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然而,仲裁委员会以周连的请求不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周连不服仲裁结果,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周连和香茶竹文化馆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应当支付工资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周连提交了排班表、微信聊天记录、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她在香茶竹文化馆工作,并且叶良(香茶竹文化馆的实际经营者)曾多次与她沟通工作事宜,并约定了工资。然而,香茶竹文化馆却坚称,周连与叶良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文化馆还指出,叶良已经足额支付了周连的合作款项,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在本案中,周连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叶良与她存在工资约定,并且叶良曾多次对她的工作进行管理。此外,周连提交的排班表和微信群聊天记录也证明了她在香茶竹文化馆的工作情况。因此,可以认定周连与香茶竹文化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法官指出,香茶竹文化馆作为营业执照的出借方,由于其出借行为导致周连有理由相信招用她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因此,香茶竹文化馆应当对周连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工资的具体数额,由于周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月工资为3500元,法官酌情按照儋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结合周连的工作时间,法官最终认定香茶竹文化馆应支付周连工资4554.95元。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周连在香茶竹文化馆工作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20日,因此香茶竹文化馆应支付周连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2964.14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周连与香茶竹文化馆在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香茶竹文化馆支付周连工资4554.95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96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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