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不立嫡子的惩罚措施 明太祖朱元璋在确立皇位继承人时,始终恪守“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这一传统宗法原则。 正因秉持此原则,朱元璋在临终之际,将皇位传承给了嫡子一脉的孙辈,而非其他诸子。 或许正是受朱元璋的影响,明朝在律法制定方面,明确将立嫡子相关事宜写入律令条文之中,并且为此配套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若违反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遭受杖责八十的刑罚。 除此之外,律法条文还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力,具体包括继承家族香火、负责供奉宗庙,以及承袭先祖官职和荫封等权益。 针对无嫡子的情况,明朝规定可立庶长子为继承人。 与此同时,这一方案并非全然放任无束,而是附加了严格约束:若舍庶长子而立其他庶子,责任人将杖责八十并需改正。
为什么明朝坐拥上亿人口,兵马上百万,会败给满清 从八旗军的发展来看,满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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