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肉铺女老板偷偷在肉上抹硼砂被顾客看到,该顾客表示,她已经在肉铺买了一年猪肉,非常信任这家肉铺,没想到肉铺老板竟然这样对待顾客。(来源:云视在线)
视频显示,肉铺案板上已经没有猪肉,女老板蹲在地上给肉上抹一些东西。
据女顾客反映,近一年她一直在该肉铺买肉,过来准备买肉时,发现案板上没有肉,老板也不在,就四周查看,结果发现老板偷偷给肉上抹东西。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尚未调查通报,如果女子反映属实,那么肉铺老板的行为就非常严重。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根据报道,硼砂属于非食品添加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致人死亡,所以严禁给食品里添加。
但因为肉上涂抹硼砂,可以使硼砂看起来更加新鲜,所以一些不法商人就挺而走险。
从现场来看,肉铺案板上已经没有肉,老板为了让剩下的肉更好卖,有可能违法涂抹硼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如果政府主管部门经过调查,查实肉铺女老板确实使用硼砂,那么不仅可以对肉铺罚款,还可以对女老板行政拘留。
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处罚。
本案女老板涂抹硼砂被查证属实,其行为还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食品安全大于天,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及时查清有关事实,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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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
以后发这种帖,不要广东、广西范围这么大,时间地点姓名写清楚,不然紧靠一张图怎么证明信息的真假
随意往来
唉,以后尽量还是正规超市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