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现在不少老人想靠房子换养老,可千万别光凭口头承诺啊!
就比如有个细节,老人和养女前前后后签了两次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养老送终换房子”。
结果呢?
养女中途撂挑子不干了,法院直接判老人能把房子要回来。
所以说啊,亲兄弟还得明算账,更何况这种半路搭伙的赡养关系?
要么别轻易送房,要么就把条件白纸黑字写清楚,省得最后闹得人财两空。
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