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娄底“拖拽男”摊上大事了!
众所周知,该男子因 拖拽 一名年仅6,7岁的小女生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由先前的“拘留15天”,至如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转变,广大网民功不可没,正是因为广大网民在网上纷纷表达…15天的拘留期限不足以警示罪犯分子。
然而,该事件的最终定性和结果还有待观察。尽管现在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最后 刑事罪名 成不成立还有待后续的调查,侦查。
法律不是儿戏,终极目标是 不放过一个坏人,更不冤枉一个好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个人认为:仅凭该男子的行为就定性刑事犯罪恐怕还不够,还须得有更多的证据支持。
在这就不得提 疑罪从无 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也称为“疑罪不诉”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刑事案件的判决中,如果存在疑点,且不能排除被告人有罪的可能,应当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判,即不认定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告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的,应当判决无罪。”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中“疑罪从无”的精神,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则。
在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当倾向于认定为无罪,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仅仅存在疑点不代表可以直接认定无罪,需要对疑点进行合理分析和判断,确保案件判决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刑事司法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犯罪事实之前,享有无罪推定的法律地位。疑罪从无原则是在此基础上,决策时更为严格地要求证据充分。 要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不会因证据不足而被错误定罪,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如若证据链出现漏洞或无法合理排除被告无辜的可能性,法院应判决其无。应当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基础,不得凭疑似推断定罪。另外控方应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即使疑点无解,也不能以“疑罪从有”原则作出有罪判决。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司法中确保人权、公正的重要基石,是避免冤假错案、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它提醒司法人员在审判实践中,必须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判决,杜绝以疑代罪的倾向。
法律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用证据构建的理性堡垒。疑罪从无保护所有人—今天它为可能的无辜者设防,明日便可能是你我的护盾。
用户62xxx16
一个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跑不掉
用户10xxx76
如果男子与女孩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显然属于采取暴力手段属违法行为,再加上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应对男子加重处罚。
Nick
不知翔编家有没有同龄的女孩。
看天下
看看 是不是 人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