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为了把女友娶进门,给了20万彩礼和8万的黄金首饰,结果俩人还没登记就闹

小峰聊社会 2025-06-02 22:12:33

宁夏,男子为了把女友娶进门,给了20万彩礼和8万的黄金首饰,结果俩人还没登记就闹掰分手了,男子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黄金的折价款,女子却说黄金不小心弄丢了,还不了。男子气得把她告上法庭,让她按当前金价折算赔钱,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纵览新闻6月1日报道,2024年9月,宝某与周某经他人牵线相识。按照当地习俗,二人开启了谈婚论嫁的进程。

宝某一家对这门亲事极为重视,满心期待能早日迎娶周某入门。于是,他们依照习俗,爽快地向周某家支付了20万元彩礼,还购置了价值8万元的黄金首饰。 双方最初约定,2025年春节过后便去登记结婚,从此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成为真正的一家人。 起初,宝某和周某相处融洽。然而,随着相处时间渐长,矛盾开始悄然滋生。宝某渐渐察觉,自己与周某在诸多事情上的观念大相径庭,生活习惯也相差甚远。 每次出现小摩擦,两人都互不相让,争得面红耳赤,关系愈发紧张。 日子一长,宝某萌生了退意。他深感如此下去,自己与周某根本无法顺利结婚。 想到为这门亲事投入了大量钱财,如今却落得这般田地,宝某满心不甘。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全额返还20万元彩礼以及将黄金首饰折算后的款项。 在法庭上,宝某满心委屈地诉说:“我当初是真心实意想和周某过日子,才花了这么多钱。现在婚结不成了,这些钱和首饰我理应拿回来,不然我的损失就太大了。”他觉得周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平白无故拿走这些东西。 周某这边则另有说法。她向法官表示,彩礼确实有一部分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比如日常吃饭、购物等开销。至于那黄金首饰,她并非故意弄丢,只是不小心遗失了,自己也为此十分懊恼。 周某认为,自己愿意退还8万元现金,这已经是很通情达理的做法了。 宝某听闻周某此言,更加不满。他觉得黄金首饰可不只是普通饰品,还具有投资价值。如今金价大幅上涨,若按购买时的价格折算,自己可就吃大亏了,必须按2025年诉讼时的金价进行折算。宝某坚决不愿在金价上涨时吃这个哑巴亏。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看待双方的纠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宝某与周某虽按习俗谈婚论嫁,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该法条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而言,宝某要求周某返还彩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宝某当初基于结婚目的支付彩礼,如今婚事告吹,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是合理的。 不过,周某提出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返还金额产生影响。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并非一定会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虽然该法条主要针对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但在宝某与周某的纠纷中,对于黄金首饰丢失的责任认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周某作为黄金首饰的保管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首饰丢失并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周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宝某主张黄金首饰具有投资属性,要求按诉讼时金价折算,这一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从法律公平原则出发,若仅按购买时价格折算,在金价上涨的情况下,宝某将遭受经济损失。周某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首饰丢失,应当对宝某因金价上涨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认为,虽然黄金首饰意外丢失,但周某确实负有保管和返还的责任。不过,金价存在波动,这一风险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官又对周某说:“虽然首饰丢了,但你得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能敷衍了事。” 在法官的调解下,宝某和周某都冷静下来,开始重新审视此事。 宝某也意识到,一直争执下去并非良策,很可能两败俱伤。周某也觉得自己理亏,应当给宝某一个合理的交代。 最终,经过一番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同意退还彩礼和黄金首饰折价款共计22万元,其中黄金首饰按8万元折算。 宝某也放弃了其他诉求,不想再为此事继续耗费精力。 有人评论道:“28万转眼变成22万,女方轻轻松松赚6万,这生意上哪儿找去?” 还有人说:“8万黄金现价至少12万,加上20万现金,就是32万,现在退回22万,相当于不到一年时间赚了10万。再者,8万元的金首饰说丢就丢,谁信呢?” 对于双方之间的这场纠纷,你又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纵览新闻 25 - 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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