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云南腾冲,闺蜜无处可去,向女子求助。女子出于好心,让闺蜜住

程培菁 2025-05-29 18:02:37

“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云南腾冲,闺蜜无处可去,向女子求助。女子出于好心,让闺蜜住在自己家,结果却引狼入室。一个月后,女子偶然发现,她衣柜里的金项链不见了,经过民警调查,小偷竟然是女子的闺蜜,金项链早已被低价变卖,赃款也挥霍一空。 5月28日,开屏新闻记者报道,刘女士存放在衣柜里的金项链不翼而飞,偷她项链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闺蜜。 刘女士和闺蜜陈某是多年的好友,两人亲如姐妹,经常一起探讨着“张家长、李家短”的闲话,生活中更是无话不说。 4月底的时候,陈某遇到点困难,一下子无家可归,便想到了好闺蜜刘女士,向她求助。 听到闺蜜有难处,刘女士非常慷慨,主动邀请陈某来家里暂住。 说的是暂住,但刘女士还是很热情的让陈某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家,安安心心的住着,两人还一起有个伴。 5月18日,刘女士偶然发现,她的一条价值3800元的金项链怎么都找不到了。 刘女士记得很清楚,她上次戴完就放在一件外套的兜里了。那件外套她直接挂在衣柜里面的,怎么会突然找不到呢? 把家里仔仔细细翻腾了一遍,刘女士确信金项链找不到了。家里要是真的被贼惦记,那还有安全感吗?想想就觉得心里膈应。 出于安全考虑,刘女士赶紧报警求助。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刘女士家只丢了金项链,并没有丢失其他财物。更为奇怪的是,家里并没有小偷进入的痕迹,很明显这是熟人作案。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好闺蜜陈某。 5月20日,民警把陈某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陈某终于老老实实交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几天前,陈某借住刘女士家中时,没有换洗的衣服,就借刘女士的衣服穿了几件。好巧不巧,陈某发现刘女士兜里的金项链。 陈某正好手头没钱,看到这个金项链顿时贪心大起,偷偷把项链拿走,然后低价变卖。 卖项链所得的赃款,也被陈某挥霍一空,想退也退不回来了。 因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民警对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真的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刘女士好心帮助陈某,陈某却见财起意,暂住刘女士家期间,还偷走刘女士的金项链,完全是恩将仇报。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陈某发现刘女士的金项链后,因手头没钱,临时起意将其窃取并变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陈某趁刘女士不备,将项链从其外套口袋中拿走,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不是按照陈某卖项链所得计算,而是按照金项链的价值3800元计算,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陈某因为一时贪念,这一次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女士出于多年的友情,在闺蜜陈某困难时主动伸出援手,邀请其暂住家中。然而,陈某却利用这份信任,趁机窃取刘女士的财物,严重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人际交往准则。 这样的行为不仅让刘女士遭受了财产损失,更让两人多年的友情瞬间崩塌。 可惜的是,陈某将盗窃所得的赃款挥霍一空,导致刘女士无法通过追赃挽回损失。这种现实中的无奈,进一步加剧了刘女士的痛苦。 本案再次提醒大家,在人际交往中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尤其是在涉及财物时。即使是亲密的闺蜜或朋友,也可能因一时的贪念而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刘女士的好心帮助换来的却是背叛与伤害,这种现实中的无奈与遗憾,让人深感痛心。 这也告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谨慎地处理人际关系,避免因一时的善良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开屏新闻—2025.5.28 #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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