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气愤!女子为男友生下女儿后,发现男友早就已经结婚,且有3岁的孩子。女子伤心

沐语纪史 2025-05-26 20:24:11

太让人气愤!女子为男友生下女儿后,发现男友早就已经结婚,且有3岁的孩子。女子伤心不已选择分手,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悲剧的是,女儿在一场车祸中意外身亡,女子也获赔76万余元。没想到,女儿的父亲知道此事后找到女子,要求与女子平分赔偿款。遭到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濮阳中院)

据悉,女子王某辍学后独自来到城市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男子孔某。

孔某虽然比王某大了几岁,可是在生活上对于王某极尽呵护,对王某嘘寒问暖,时间一长,终于获得了王某的芳心,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没多久,王某就搬到了孔某的家中,开始同居生活。

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之后,跟孔某提出结婚,可孔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王某觉察到不对劲,果然发现了孔某之所以多次拒绝与王某结婚,是因为孔某不仅早就结婚,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

王某伤心不已决心分手,孔某也不拦着,两人断绝了所有的联系。

忍受着他人的不理解与冷嘲热讽,王某执意生下孩子,决定独自将其养大成人。可惜天不遂人愿,女儿在一场车祸中丧命。

在知道王某获赔70多万元后,孔某找到了王某,要求与王某平分这笔赔偿款。被王某拒绝后,孔某将其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其性质不是遗产,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遗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

王某哭诉:

第一,孔某隐瞒自己已婚且有孩子的事实,哄骗王某与其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同居期间,王某更是怀上了孔某的孩子,孔某违背公序良俗,存在过错。

第二,两人分手之后,孔某除了给过6000块钱之后,从来没有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女儿都是自己一个人抚养长大。

第三,女儿的后事均是王某负责处理,且该赔偿款是女儿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并非女儿的遗产。

综上,孔某无权要求平分这笔死亡赔偿金。

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孔某与王某曾有一段感情经历,且王某为孔某生育一女。

两人的女儿因车祸丧生,共获赔76万余元,孔某与王某因分割赔偿金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孔某与王某的女儿虽然是非婚生子女,孔某也应该尽到抚养义务。可根据双方的供述,孔某仅给过6000块钱。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考虑到王某为女儿的成长尽到了绝大多数的抚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分。

综上,法院酌情判定,由孙某分割10%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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