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24岁女幼师被刺13刀身亡,凶手作案后竟淡定回家洗澡、换衣,并清洗了凶

小魏档案 2025-05-25 13:21:36

河北廊坊:24岁女幼师被刺13刀身亡,凶手作案后竟淡定回家洗澡、换衣,并清洗了凶器,案发后却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

【案件来源:极目新闻《24岁女幼师当街被刺身亡,家属质疑凶手精神病鉴定》(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撰写,案件细节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2025年2月26日晚上8点,河北廊坊的夜空下,24岁的幼儿园老师周易像往常一样下班。她一边和母亲视频通话,一边步行回宿舍。 电话里,母女俩聊着即将到来的妇女节计划,气氛温馨。然而,这段寻常的对话,却在几分钟后戛然而止。 “妈,我给你……我给你!”周易突然对着手机大喊救命,紧接着传来撕心裂肺的惨叫声。 电话那头的周母瞬间慌了神,她急忙联系在廊坊的大女儿赶去现场,自己则连夜从外地奔赴廊坊。可当她抵达时,看到的却是医院太平间里女儿冰冷的遗体。 警方调查发现,凶手是一名34岁的男子谢某某。他背着一把长刺刀,当晚专门挑选独行、瘦弱的女性下手。周易身中13刀,刀刀致命。 更令人震惊的是,谢某某作案后竟淡定回家洗澡、换衣,并清洗了凶器。 面对审讯,他言语混乱,被司法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让周家人无法接受:“他作案前挑目标,作案后处理证据,这哪像精神病?”家属随即申请二次精神鉴定,案件引发全民争议。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但它的天平该如何平衡精神病人的权利与受害者的正义? 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担责,关键在于作案时能否辨认或控制行为。若完全丧失能力,可不负刑责;若部分丧失,则从轻处罚;若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时犯罪,仍需担全责。 本案的争议点正在于此。谢某某的作案行为充满矛盾: 他精准选择独行女性,作案后冷静处理证据,甚至懂得规避监控——这些细节与精神病人“无差别攻击”“行为混乱”的典型特征明显不符。 法律上,精神分裂症患者并非一概免责,若其作案时处于“妄想”之外的清醒状态,依然要承担刑责。 例如,山东曾有两名女幼师被害案,凶手虽自称精神异常,但因作案手段残忍且逻辑清晰,最终被判死刑。 此外,即便谢某某最终被认定无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仍不可免除。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未尽到监护义务,还可能面临民事追责。而若谢某某有财产,赔偿应优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 “法律的人性化,不能以牺牲受害者权益为代价。”多位律师指出,此案暴露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两大难题:科学局限性与程序公信力。精神鉴定依赖主观判断,缺乏生理指标支撑,易被伪装者钻空子。 值得警惕的是,此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多起恶性案件以“精神病”为由脱罪,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法律的根本使命是保护公民安全,而非成为罪犯的“护身符”。 正如网友所言:“若真是精神病,更该终身监护——否则留着继续害人吗?”

0 阅读:33

评论列表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心中有佛 手里有刀

1
2025-05-25 15:00

这还鉴定什么,直接枪毙了!危害公共安全啊!精神病人杀人入刑是必要的,至少应该规定强制监管吧,不然死的人好冤枉。

小魏档案

小魏档案

小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