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男子在隐瞒其患有癫痫病的情况下,如愿与女友举行婚礼。不料,才过一个月,对方就发现他患病的事实,遂与之分居。男子眼看婚姻难成,便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女方返还160000余元彩礼,法院:男子隐瞒疾病有错,判还75%。(来源:极目新闻等)
2024年间,王先生和花女士通过婚介机构相识,两人随后在逐渐接触中产生好感,随后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2024年11月份,两人觉得是时候修成正果,便在双方家人的认可之下举办了婚礼仪式,但两人并未领证。
为此,王先生一方向花女士一方给付了108000元彩礼及20000元礼金,并花费33099元购买“三金”。
在双方恋爱期间,王先生还曾花3404元购买了一枚结婚戒指,并向花女士转账、赠送礼物及共同开支花费共计30993.95元。
此外,王先生还向花女士家赠送烟酒、饮料饮品等赠礼及给付花女士改口费等共计花费了23000余元。
本以为两人就此良缘美满,佳偶天成。然而,两人婚后刚过一个月,花女士就发现了王先生的不对劲的地方。
原来,王先生一直以来都患有癫痫疾病,他在与花女士谈恋爱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对方。
当花女士在知晓此事后,遂愤怒不已,索性直接搬出房间与之分居。
对此,王先生自知理亏,也尝试无法挽回婚姻,遂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花女士返还此前王先生一方给付的各项彩礼等花费费用。
说实话,王先生的行为的确不厚道,要知道,婚姻大事,不可马虎!王先生在与花女士交往之时,刻意隐瞒疾病,也应该料到会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评价,王先生又是否能要回彩礼呢?
《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理论上,如果王先生所患的癫痫疾病的确会影响花女士结婚意志,则其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但在事实上,王先生因与花女士并未登记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未在法律上得到认可,所以其隐瞒疾病的行为也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评价。
至于花女士是否要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王先生和花女士仅举办婚礼但未领证,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也就是说,花女士具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在彩礼的认定上,为缔结婚约支付的礼金、彩礼钱、求婚戒指及婚礼“三金”花销,属于彩礼范畴。
而恋爱期间微信转账、共同生活开支、婚礼“改口费”及习俗性赠礼等,被认定为消费性支出或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
法院据此最终只认可礼金20000元,彩礼108000元,求婚戒指及婚礼“三金”花销,属于彩礼范畴,其余则不属于彩礼,无须返还。
综合双方同居期间的具体状况及双方各自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由花女士承担75%的彩礼返还义务。
即由花女士返还价值36503元的求婚戒指、“三金”等物品,另外还要返还彩礼钱86874元。
王先生则同样需返还花女士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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