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带女儿出门,路过公厕时女儿嚷着要上厕所。女子在外等候,没几分钟女儿惊

小魏档案 2025-05-22 18:39:06

北京,一女子带女儿出门,路过公厕时女儿嚷着要上厕所。女子在外等候,没几分钟女儿惊慌跑出,称被“时髦阿姨”偷拍。女子抬头一看,长发短裙黑丝,走路却无女性柔美。女子觉得不对追上去,让“阿姨”摘下帽子墨镜口罩,竟是男子穿女装假扮的!男子见露馅,忙求饶说删照片别报警,女子坚决拒绝并报警。

据2025年5月21日海峡都市报报道,一位年轻女子带着可爱的女儿出门逛街,路过一处公厕时,女儿突然嚷嚷着要上厕所。女子想着这公厕就在眼前,也方便,便让女儿自己去,自己则在外头等着,顺手刷起了手机。

没几分钟,就听见女儿惊慌失措地跑出来,小脸吓得煞白,指着不远处一个背影喊道:妈妈,那个阿姨偷拍我!

女子一听,心里“咯噔”一下,赶忙抬头去看。只见那“阿姨”长发飘飘,穿着超短裙配黑丝袜,身材还挺火辣,可走起路来,却怎么看怎么别扭,完全没有女性的那种柔美。

女子心里犯起了嘀咕,这“阿姨”咋这么奇怪呢?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撒腿就追了上去。

一边追一边喊:“前面的,你站住!”那“阿姨”听到喊声,脚步明显加快了,女子更觉得其中有猫腻,拼了命地追。

终于,女子追上了那“阿姨”,一把拉住对方的胳膊,气喘吁吁地说:你站住,我女儿说你偷拍她,你把帽子、墨镜、口罩都摘下来!

那“阿姨”一开始还扭扭捏捏,不想摘,女子提高了音量:你要是不摘,我可就喊人了!

周围的人听到动静,都围了过来。那“阿姨”没办法,只好不情愿地摘下了帽子、墨镜和口罩。

这一摘,可把女子和周围的人都惊呆了,这哪是什么“阿姨”,分明是个男的!

男子见露馅了,赶紧满脸堆笑地求饶:大姐,我知道错了,你把照片删了,别报警行不?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事了。

女子气得浑身发抖,大声说道:你想得美!你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女厕偷拍,这胆子也太大了!今天我必须报警,让你受到应有的惩罚!

男子见女子态度坚决,又开始苦苦哀求:大姐,你就饶了我这一次吧,我也是一时糊涂!女子不为所动,果断报了警。

很快,警察就赶到了现场。男子见状,还想逃跑,被警察一把按住。

在民警的询问下,男子交代了自己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女厕偷拍的恶行。原来,他一直有这种不良癖好,觉得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女厕不容易被发现,便心存侥幸。

男子的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本案中,男子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入女厕,对小女孩进行偷拍,这无疑是对小女孩私密活动的非法干涉和记录。

小女孩在厕所这一私密空间内的活动,属于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男子的偷拍行为直接侵犯了小女孩的隐私权。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践踏。如果小女孩因此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男子还可能面临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男子的男扮女装进入女厕这一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同时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入女厕偷拍,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治安管理规定,其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关于侵犯隐私权且情节可能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此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男子男扮女装进入女厕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女厕属于公共场所的一部分,男子穿女装假扮女子进入女厕,这种行为本身就容易引起其他女性的恐慌和不安,扰乱了女厕这一特定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符合该条款中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认定。

综合以上分析,男子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又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极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任何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基于男子上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他大概率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惩处,也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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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无限

无限

1
2025-05-22 19:28

肯定京剧票友,在旗![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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