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江西赣州,一男子出狱后,通过网络平台撩逗军嫂并与之线下约会。约会后,军嫂又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离家出走,男子见状,就将其接到了自己单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久后,当军嫂的丈夫得知了此事,愤怒不已,遂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结局亮了!(来源:上犹法院)
张某的人生轨迹曾因两次犯罪而严重偏离正道,其在2017年和2020年先后因诈骗罪入狱。
2021年初春,张某服完刑后出狱,刚重获自由的他便来到广东一家五金厂工作。
就这样时光飞逝,到了2024年,张某在老家过春节期间因闲来无事,便开始刷手机短视频,在此过程中,其与女子吕某相识。
在同吕某聊天期间,张某得知吕某的丈夫常年在军队服役,一年回家次数屈指可数,张某遂动起了坏心思。
就这样,张某通过不断撩逗吕某,甚至还约其线下见面像普通情侣约会那样,吕某愈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春节过后,两人各自返程,虽然身在异地,但两人依然通过手机保持着联系。
张某甚至在空闲时间从广东飞至吕某所在地会见其,两人待在一起整整5天,期间曾多次发生关系。
也正是在这次约见张某后,吕某像是丢了魂一般向其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且在两人还未办理结婚手续时,吕某毅然决然回了娘家。
吕某的丈夫对这一切的发生感到茫然。
而后,在张某的引荐下,吕某来到其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了一起。
当吕某的丈夫得知此事后,他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第三者张某,他愤怒不已,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很快,吕某被警方逮捕归案。
我们都知道,军人保家卫国,常年不能陪伴家人,他们牺牲太多太多。
而张某居然在此过程中见机“偷塔”,其行为实在让人发指。
而对于吕某来说,其作为军人的妻子,本应该理解和支持丈夫的事业,独自扛起家庭责任,耐住寂寞。
但她没能坚守住道德和婚姻的底线,轻易就被张某诱惑,一步步陷入错误的深渊,其行为同样要受到严厉的批判。
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又应如何评价呢?
1、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张某明知吕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最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已经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要受到刑事处罚。
张某在被抓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宽。
张某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又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方建议,综合全案因素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张某如今可谓是真正的“三进宫”了,得到这种结果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2、吕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重婚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背公序良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吕某在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相识并发展不正当关系,且与张某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
但在一般情况下,重婚罪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只有当吕某的丈夫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审判。
所以,要想吕某也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其丈夫是最终如何抉择的。
3、军婚不容破坏是一条铁律。
军人舍小家为大家,在边关冷月、林海雪原中戍守疆土,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的一线冲锋陷阵,他们将最美好的青春与热血献给祖国,却无法像普通人一样给予家人朝夕相伴的温暖。
也正因如此,军婚才被法律赋予特殊保护,这是全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庭的敬意与承诺,不容任何人践踏。
那些企图破坏军婚的人,都必须严厉惩处,唯有如此,才能让军人安心戍边,让军属感受到切实的保护。
此外,本案也同时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我们应当坚守道德底线,珍惜身边的人。
在面对诱惑时,要以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