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有个饭店,女老板张女士勤勤恳恳经营着。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刘某,他拿啤酒瓶想用桌子边缘开,张女士好心劝阻,却惹得刘某大发雷霆。刘某不仅谩骂还砸瓶,甚至动手打人。张女士无奈之下抄起啤酒瓶反击,结果刘某受伤。警方认定互殴,张女士被行拘5天还罚款。她不服上诉,一审二审都败诉,但没放弃,申请再审。再审时检察官发现新细节,最终法院改判她无罪。 据法制在线报道,在淄博,有家饭店虽不大,但老板张女士打理得井井有条,每天忙里忙外,就盼着生意能红红火火。 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刘某。刘某一进店,就大大咧咧地拿起一瓶啤酒,习惯性地要用桌子边缘开瓶盖。 张女士一看,自家这桌子可经不起这么折腾,她赶紧上前劝阻:大哥,您别这么开瓶盖,这桌子容易坏。 可这一劝,却像是捅了马蜂窝。刘某瞬间火冒三丈,瞪着张女士,嘴里不干不净地骂了起来:你管得着吗?老子爱咋开咋开! 说着,他还把手里的啤酒瓶狠狠砸在了地上,玻璃碴子飞溅。 张女士吓得往后退了一步,心里又气又怕,于是赶紧报了警。 可刘某哪肯罢休,他摇摇晃晃地冲过来,挥拳就打。张女士被打得连连后退,脸上、身上都挨了好几下。 她实在忍无可忍,顺手抄起旁边的一个啤酒瓶,朝着刘某挥了过去。 这一挥,刘某的头就破了,血流不止。很快,民警教导报警后也赶到了现场。 经过调查,民警觉得张女士和刘某是互殴,于是对张女士做出了行拘5天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张女士一听,委屈得眼泪都下来了。她觉得自己明明是自卫,怎么就成了互殴呢? 她坚决不肯认罚,上诉、二审,可结果都是败诉。 身边的人都劝她,算了吧,别再折腾了。可张女士心里那口气就是咽不下去,她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又申请了再审。 刘某在饭店内醉酒滋事,其行为存在多处违法之处: 1,刘某拿起啤酒瓶想用桌子边缘开瓶盖,在张女士劝阻后,刘某不仅不收敛,反而大发雷霆,谩骂张女士并砸碎啤酒瓶。 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某无故谩骂、砸瓶的行为,显然属于寻衅滋事,扰乱了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民警在初始认定时,可能基于双方均有动手行为,而简单地将事件定性为互殴。 然而,这种认定忽略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适度性。 在再审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刘某的伤可能是撞暖气片造成的这一关键细节,这一发现直接动摇了互殴的认定基础。 再审的时候,检察官仔细地审查了案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 原来,刘某头上的伤,很可能是他自己撞到暖气片上造成的,而不是张女士用啤酒瓶打的。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认定张女士是正当防卫,改判她无罪。 这结果一出来,张女士没想到,自己坚持了这么久,终于还了自己一个清白。 刘某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不仅受了伤,还差点害得无辜的张女士背了黑锅。 大家都说,这遭遇真是一波三折,以后可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像刘某那样冲动行事。
山东淄博,有个饭店,女老板张女士勤勤恳恳经营着。当天晚上店里来了个醉醺醺的男顾客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21 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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