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可真是稀奇!四川内江,一位70多岁的张老太在饭店里竟然去掀一个年轻女子的短裤。女子刘某急忙反抗,却反被老太打了一拳。刘某一怒之下推倒了老太,结果老太受伤,刘某自己也挂了彩。老太家属不干了,非要刘某赔钱。刘某觉得自己冤枉,明明是老太先挑的事儿。这事儿闹到了法庭上,一审二审都判刘某没责任,驳回了老太一方的诉请。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报道,在一家小饭店里,发生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的事。那天,70多岁的张老太和几个老姐妹相约来这儿聚餐,本来图个乐呵,没想到却闹出了不小的麻烦。
张老太这人,平时就爱凑热闹,说话也直来直去。那天,她看到邻桌坐着个年轻女子刘某,穿得挺时尚,短裤下面露出一截白花花的大腿。张老太不知怎么的,突然就来了兴致,伸手就去掀刘某的短裤。
刘某哪能想到会遇到这种事,吓得“哎呀”一声,赶紧用手去挡。可张老太力气还挺大,一拳就打在了刘某的手臂上。
刘某这下火了,心想:你这老太婆,怎么动手动脚的!她一气之下,伸手就把张老太给推倒了。
张老太这一倒,可不得了,她年纪大了,骨头脆,一下子就受了伤。刘某的手臂也被张老太抓伤了。饭店里顿时乱成一团,大家纷纷围过来看热闹。
张老太的家属很快就赶到了,一看老太受了伤,哪肯罢休,非要刘某赔钱不可。
刘某觉得自己冤枉透了,明明是张老太先动手的,她只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1,张老太无故掀动刘某的短裤并动手打人,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及《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
张老太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身体权、隐私权,具有过错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此案中,关键在于判断张老太的过错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刘某的防卫行为及张老太自身的受伤。
2,刘某在遭受张老太的无端攻击后,采取了推倒张老太的防卫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和限度性等条件。
刘某的防卫行为是在张老太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且目的是为了制止张老太的侵害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3,关于张老太受伤的结果,需分析其与刘某防卫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张老太受伤虽与刘某的防卫行为有直接关联,但这一关联是在张老太先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前提下产生的。
法律在判断责任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先后顺序、性质及后果,以确定责任归属。
在此案中,张老太的受伤更多是其自身不法侵害行为所引发的风险,而非刘某防卫行为的直接必然结果。
此外,还需注意到,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鼓励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平衡个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在遭受张老太的无端攻击后,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无需对张老太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是张老太先挑的事。她无故去掀人家刘某的裤子,还动手打人,刘某那是正当防卫,没超过必要的限度。
张老太的受伤更多是其自身不法侵害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因此,刘某应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一审法院判刘某没责任,驳回了张老太一方的诉请。
张老太的家属哪肯服气,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一看,事还是这么个事,张老太的行为确实违法,刘某的防卫也没超过限度。最后,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张老太一方的诉请。
张老太一把年纪了,怎么还这么不懂事呢?刘某也是倒霉,平白无故地遭了这一劫。
不过好在法院的判决公正,没让刘某吃了哑巴亏。出门在外,还是得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别惹是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