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男子意外购得一串网络刷单源代码,建起了刷单平台,还招聘了2名员工,组

白羊登义文 2025-05-20 19:11:36

福建莆田,一男子意外购得一串网络刷单源代码,建起了刷单平台,还招聘了2名员工,组成了团队。3年里,男子的团队累计虚假刷单高达542万余单,获利780,2名员工获利40余万元。最终,男子及其2名员工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事拘留,法院这样判了。

据红星新闻,5月20日报道:男子3年刷了542万单,获利780万,始终被判刑,引发广泛关注。

在这个“动动手指就能买遍全球”的网购时代,消费者们早已习惯用好评率和销量作为衡量商品优劣的标尺。

然而,当一家网店突然冒出成千上万条清一色的五星好评,或是商品销量在短时间内“火箭式”飙升,这看似火爆的销售盛况背后,或许藏着惊人的秘密。

2020年,福建莆田的陈某悄然踏入了一条违法的“生财之道”。

这位高中文化的男子,从在逃人员某振手中购得一串网络刷单源代码,迅速搭建起名为“淘源之家”的刷单平台。

他租下莆田某大厦和小区的房间,摇身一变成为“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的掌舵人,还招揽了技术总监朱某和运营主管吴某,一支专业的刷单团队就此成型。

在这个隐秘的工作室里,一套精密的刷单流水线悄然运转。

商家想要提升店铺热度,只需联系工作室达成合作意向。

随后,“刷手”大军登场,他们在指定网店下单付款,而商家根本不会发送真实商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轻飘飘的“空包裹”。

当物流显示商品“已签收”,“刷手”们便默契地给出好评,用一个个虚拟的五星点亮店铺评分。

每完成一单,工作室向商家收取8元佣金,其中5元支付给“刷手”,剩下2到3元则成为他们的非法利润。

短短三年多,这条黑色产业链疯狂生长。陈某的工作室累计虚假刷单高达542万余单,像一台永不停止的造假机器,源源不断地制造着虚假繁荣。

扣除运营成本后,陈某从中非法获利780余万元,朱某和吴某也分别通过工资提成获利40余万元。

2024年1月31日,陈某、朱某、吴某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事拘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亦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陈某的工作室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商家在销量和好评上造假,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明显违反该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陈某等人通过空包刷单、虚假好评,让消费者看到的并非商品真实的销售和使用反馈,违背广告真实性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刑法》第222条 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陈某等人创建刷单平台,为商家虚构交易、制造好评,属于典型的利用广告(网络评价可视为一种广义的广告宣传)对商品作虚假宣传,且刷单542万余单、非法获利巨大,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触犯此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人通过虚假刷单为网店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根据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朱某和吴某作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给所有参与网络商业活动的主体敲响了警钟。对于商家而言,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取虚假繁荣,即便一时获利,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网购时不能仅看表面数据,更要学会甄别商品的真实品质。

只有维护好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网络购物行业才能健康、长远地发展。

信源—《红星新闻》-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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