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是大事!男子提前退租,向房东索要租房押金2000元被拒后,男子决心报复房东,把厨房里的水龙头打开,造成室内积水,房门、墙面等被淹泡损坏。积水还渗到楼下邻居家里,经鉴定,受损物品总价值1.7万余元。虽然男子赔偿了楼下邻居2500元,并获得谅解,可男子依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为了方便生活,与房东周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李某并缴纳租房押金2000元。
由于个人原因,李某需要提前退出,可是李某向周某索要租房押金时,却遭到了周某的拒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周某认为。李某违约在先,自己无需退还租房押金。
索要无果后,李某还恨在心,准备报复周某,在离开出租房之前,李某将厨房里的水龙头打开,任由其流淌在地面上。
等周某发现时,地面上已经有了大量的积水,房门、地板、踢脚线等因淹泡损坏,另外,积水也渗到了楼下邻居家里,造成邻居家微波炉、墙面、橱柜等物品损坏。
周某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经鉴定,受损物品的总价值1.7万余元。
李某赔偿了楼下邻居2500元并获得了谅解,可是依旧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毁坏公私财物为由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李某的行为已经违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当中,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一定会造成室内积水,并导致物品被淹泡损坏,却依旧这样去做,并给他人造成财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第二,案发后李某能够积极赔偿,悔罪态度良好,并获得了楼下邻居的谅解,应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本案系押金是否退还引发的矛盾,李某本可以通过与周某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可是李某采取了报复的方式,并给周某以及楼下邻居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
念其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周某3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