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老实谁吃亏?河南开封,男子花费100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男子在过户之前专门查了水费,还有11.5元的余额。岂料等过完户,自来水公司向其催收40000多元的水费欠费。如果男子不足额缴纳,将会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男子解释:这是上一任房主欠的水费,凭啥算到我的头上?自来水公司回复:我们只认水表!(来源:大象新闻)
郭先生找到了大象新闻的记者,向其讲述了自己购买二手房的辛酸经历。
原来,郭先生大半辈子省吃俭用,终于买了一套二手房,花了100多万。
对于普通人来说,买房子可是一辈子的大事,再加上二手房里面的套路深,郭先生不得不谨慎。
在过户之前,郭先生特意查询了电费水费等费用,其中水费显示,余额还有11.5元。
终于办理完过户手续,郭先生也顺利拿到了钥匙,可是刚搬进房子没多久,便来了一群不速之客。
对方自称是自来水公司,是上门催收水费的。郭先生虽然满心疑惑,但是心里想,自己才住了没几天,就算是收水费应该也不多。
岂料,自来水公司却告知郭先生,水费已经欠费4万多元。
郭先生听完瞬间惊呆了,自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欠了4万多元的水费,就算是欠费,也应该是上一任房主的欠费。
郭先生随后来到自来水公司说明情况,可是自来水公司却回复:我们只认水表,水表上显示,郭先生现在是该房房主,欠费已经达到4万元。
郭先生解释说,在过户之前已经查了水费余额还有11.5元。可自来水公司这么解释:之前的欠费并没有上传,如果你不足额缴纳所拖欠的水费,将会被我们列入失信黑名单。
郭先生感到无比的委屈,于是联系调解员对此事进行调解。自来水公司告诉调解员,该水费确实是上一任房主留下的,不过自来水公司多次向其催收未果。如今房子和水表已经过户给郭先生,是原房主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郭先生,这笔钱自然应该由郭先生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郭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但如果现任房主没有与原房主约定承担债务,也未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就不属于债务加入的情形,无需承担原房主欠下的水费。
第二,如果郭先生拒绝缴费,自来水公司是否有权给郭先生断水?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六百五十六条同时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作为现在的房主,如果郭先生没能缴纳欠费的话,自来水公司是有权对郭先生断水的,不过在断水之前要提前对郭先生进行告知。
第三,郭先生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郭先生可要求原房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原房主拒绝履行,郭先生可以走法律的途径。
对此你怎么认为?
非专业级回击喷子键盘侠选手。
四万块水费,家里开澡堂的吗?
刘万林
我在重庆买的房䃼交4千多,交房时查了各项费用,交房后怎么说也不行,要不就停氺,太黑了
漂泊他乡
欺负老实人,
勿忘我
一派胡言,买房时没向原房主询问水电欠费问题?
宏杰
我欠三百水费保证水表被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