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结完婚后,住在妻子婚前买的房里,俩人只要吵架,妻子就让他滚,男子一气之下,借堂妹10万付了首付,用堂妹名字,买了套80平房子,贷款由他来还,万万没有想到,几年之后,贷款快要还完,堂妹闹离婚,妹夫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男子赶紧向妻子坦白,俩人要求把房子过户回来,堂妹愿意,堂妹夫拒绝,说这套房子,在堂妹名下,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男子将妹夫告到法院,要求确权,并把房子过户回来,法院判决亮了!
2025年5月13日,据源头新闻报道,一男子借堂妹名买了套房子,谁知堂妹闹离婚,堂妹夫翻脸,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余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挣钱太少,买不起房子。
不久后他认识了妻子,俩人情投意和,很快就登记结婚。
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子,俩人结婚后就住了进去,起初时候,感情甜蜜,妻子并不介意余先生住自己房子。
随着孩子的出生,俩人为了家庭琐事,吵架拌嘴成了常事,妻子只要生气,就会大声叫骂: 这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出去!
余先生没有房子,灰溜溜被赶了出去,堂妹家住在附近,他到堂妹家借宿。
他向堂妹诉苦,自己这些年受到的委屈,说的他眼泪叭叭,垂头丧气。
堂妹夫一听,气的义愤填膺,男子汉大丈夫,岂能活的没有骨气!
妹夫提议,要他自己买一套房子,有了房子,他就有了底气。
余先生一听,虽然心动,可是他又怕妻子知道,饶不了自己。
堂妹夫妻帮他想了个主意,让他偷偷用堂妹的名字买一套房子,这样一来,就瞒住了嫂子。
余先生一听,这话有理,可他兜里没钱,压根就买不起房子。
房子首付10万,借了堂妹的钱,他又借堂妹的名字,买下一套80平的房子。
每月的房贷由他来还,为了房子,他也是拼了。
从此以后,他起早贪黑,想多挣点钱,赶紧把钱还完。
他收款时,用了两张收款码收车费,一个用来养家,一个用来还款。
他的转变,妻子看到眼里,看丈夫如此辛苦拼命,妻子开始心疼不已。
妻子不再骂他,俩人感情反而好了,余先生心里有愧,反过去也很爱妻子。
余先生经过奋斗,没过几年,首付1万,给堂妹还了,就连贷款也快还完,他高兴不已,从此后就有了属于自己的小窝,再也不怕无处可去。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这个关键时候,堂妹夫出轨,被堂妹发相,俩人大闹,要求离婚。
堂妹夫耍起了无赖,说余先生买的房子,在堂妹名下,那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要一半!
堂妹大呼,骂堂妹夫太不 要 脸!
余先生傻眼,虽然堂妹夫说这样的话,未免太不地道,可是房子的确是在堂妹名下,这可咋办?
余先生回到家里,急的睡不着觉,他看瞒不住了,直接向妻子做了交代。
谁知妻子一听,并没有埋怨,直接就拉上余先生到堂妹家要求把房子过户到余先生的名下。
表妹二话不说,就要给他们办理手续,可是堂妹夫一口拒绝,他坚持说,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他要分割50%。
余先生彻底恼了,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确权,并将房子过户回来。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余先生拿出银行流水,他每个月都在固定时间给堂妹转款。
转账金额和贷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都能对上。
余先生和堂妹有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而且,从实际行为来看,余先生虽是借钱买房,但有还款记录,早已经还清首付10万。
也是余先生一直在偿还房贷,堂妹予以认可,同意和余先生补签《借名购房协议》,这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最高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应予支持。
余先生能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其支付房贷,堂妹也认可借名买房事实,表明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符,
从而证明,余先生才房屋真实权利人。
因此,法院据此确认余先生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堂妹名下,但并非堂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出资等合法方式取得。
首付是余先生所借,房贷也是余先生偿还,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
因此,堂妹夫主张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余先生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并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堂妹夫妻需将房屋过户给余先生。
借名有风险,人的关系随时会变,如果非借名买房,一定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对此,你怎么看?
处女座星云
精英阶层的套路,把底层的血往精英阶层输,还会在乎你底层生死。就问问,哪需要那么多大学生,大学生毕业工作都找不到,送个外卖投个快递要大学生去做吗?坑死底层的套路!
┿深蓝色︶ㄣ
公正处活来了
沧浪之水
法院不傻,一大堆合同、还款记录在那儿呢!
popo 回复 05-14 19:05
这个官司一目了然,这原堂妹夫没一点法律常识的嘛?真可悲!
秦歌 回复 popo 05-14 20:21
打赢了有好处,打输了没损失,你说呢?
先森
这就典型的恶意占用司法资源,对于这种无赖难道法院就不对他进行罚款吗?以后人人效仿都来占用司法资源,法院整天光围着 这破事转吗?
晨风暖 回复 05-14 19:08
发现一般只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他不管
体育老师
估计是两个原因。一,出租车司机瞒着老婆购置固资产,怕将来老婆要分家产,所以走个流程用堂姐名义买房。二,确定如文中所述借堂妹的钱交首付,现在房子差不多供完了,堂妹和堂妹夫演一出戏割把韭菜,割完了也不会真离婚。就算真离了半年一年后再复婚,也不能说什么吧。
用户72xxx99 回复 05-14 20:23
你真的是体育老师,文化没学好。没看到堂妹从头到尾都是愿意过户给她堂哥的吗??如果她们夫妻演戏,会那么配合她堂哥??
nylon
讹诈不成,难道不应赔偿业主损失,?
用户10xxx85
长经验,长知识,人生实践中确实要不断的学习,特别是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社会的复杂,人心的复杂,为人处世必要的防控是必须要有,特别是财产的确权问题更要谨慎和严密措施,防止财产损失!
用户10xxx29
还好,堂妹不是见钱眼开之人
昆仑大叔
[静静吃瓜]
用户77xxx51
夫妻不合 百病生
眼镜
怎么这么多见财起意,黑心不要脸的人
用户93xxx69
还是堂妹靠谱 补偿堂妹5万
珍惜当下
好在不是发生在青岛
用户11xxx18
堂妹,表妹夫这是什么关系
用户10xxx87
这种男人无耻到这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