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王宜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不仅标志着王宜林个人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 王宜林的职业生涯起步于1982年,从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院基层技术员逐步晋升,在石油系统深耕40余年,堪称“老石油人”。他早期在新疆石油勘探领域工作逾20年,后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多个关键岗位,2011 - 2015年任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 - 2020年重返中石油担任董事长、党组书记 ,直至退休。在其履新中石油董事长之际,正值集团面临“外临低油价,内遭强反腐”的艰难局面,他的回归曾被赋予诸多期望,彼时他也提出一系列廉洁要求,然而却未能以身作则。 经审理查明,1996 - 2020年期间,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 - 2020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鉴于王宜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此次审判再次强调,不论是谁,处于何种高位,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不会被容忍。这不仅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更是对广大公职人员的警示,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该案件也反映出我国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持续努力和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法治建设。从王宜林案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于腐败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严谨公正,不放过任何违法线索,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 随着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宣判,这一案件告一段落,但反腐倡廉之路任重道远。社会各界期望相关部门继续保持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广大公职人员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依法用权、廉洁从政。
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 2025年5月
梅梅历史文化
2025-05-13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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