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在朋友家喝醉酒,因酒后呕吐到朋友的床上和身上,被朋友请出门外。男子在外

重瓦下庆 2025-05-13 15:09:52

浙江,男子在朋友家喝醉酒,因酒后呕吐到朋友的床上和身上,被朋友请出门外。男子在外面不断的敲门并踹门,朋友忍无可忍,结果刚把门打开,就被男子掐住脖子。两人推搡期间,男子从楼梯摔下并构成轻伤。虽然朋友愿意赔偿20000元,可依旧被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朋友认为,是男子非法侵入住宅,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何某与施某是朋友关系,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喝酒。

事发当天,何某与朋友喝完酒之后,再次来到施某家中继续喝酒,两个人一直喝到了凌晨才结束,此时的何某已经完全处于醉酒状态。

何某摇摇晃晃的直接躺在施某的床上睡觉,虽然施某心里有些不开心,但是顾及到两人的感情并没有说什么。

结果没想到。何某因为喝醉了酒,不仅吐了施某一身,还把施某的床给弄脏了。

施某强忍恶心,换上床单被罩后将何某请出了门外。

何某在门外不依不饶,不断的敲门,并使劲的踹门,要求施某赶紧开门。

施某被吵得睡不着觉,同时也担心何某会影响其他人的休息,于是再次把门打开。

施某刚打开门,何某便一把掐住了施某的脖子,施某进行反抗,两个人撕扯期间,何某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何某随即选择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查明何某与施某系朋友关系。何某应施某的邀请来到其家中喝酒,两个人因为醉酒后发生了争执,双方均没有犯罪的事实,故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施某的立案。

在事后,施某也感觉自己做的不对,在何某住院期间主动垫付了何某的治疗费2万元。可是何某却并不满意,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施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由于施某将何某赶出了门外,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施某存在过错并造成何某受伤,何某有权要求施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施某被气得不轻,随即也提起了上诉,认为何某是非法侵入住宅,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该怎么判?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法院审理时认为,施某与何某此前已经有饮酒的行为,是因为何某随意呕吐,被施某赶出了门外。故何某再次进入施某家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进入住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施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对何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何某出现醉酒状态时,应该将何某送回家中,或者联系何某的家属,将何某接回家中,而不是将何某赶出门外。故法院认为施某的行为存在过错。

经核实,法院认为何某的合理损失为40万,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决施某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何某8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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