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男子的两个停车位一直被女邻居占用。即便他提前停好自己的车,仍会被对方要求挪车。男子多次声明车位是自己的,禁止对方停放,女邻居却称车位没贴车牌号、没装地锁,就是公用的。
男子无奈报警,要求女邻居别再强占车位。女邻居不仅不配合,还炫耀车库里的几辆豪车都是她的,嘲讽男子买得起车位却买不起豪车。
据百姓关注5月11日报道,谢先生买了新房后,就立即花钱又买了两个车位,想着以后入住的时候减少停车的麻烦。但是由于工作需要,在之后的几年,他并没有入住新房,而是在其他地方居住。
现在他的工作调动离新家近了,于是又想搬到这里来居住,便于上下班。可是入住后,他发现自己的停车位上经常停着别人的车,于是他找到物业要求他们通知业主以后不要将车停在自己的停车位。
“以前自己没在这里居住,你们随便停没关系,但现在自己要搬回来住了,这两个停车位必须空出来,利于自己的车好停。”
物业也找过代女士告知对方,以后这两个车位不能再停了,人家主人回来了。
可是代女士不认同,觉得他们说了假话,因为这几年她都没有看到过车库贴有车牌号,也没有地锁,认为这就是公用的。如果要证明车位是谢先生的,就请他拿出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据。
谢先生有点生气了:“我凭什么给你看这些?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两个车位是我的,你不信去问他们就是了,难道他们会骗你吗?”
代女士可不听这些,车子开回来依然停放在谢先生的车位上。于是谢先生直接给代女士打了16个电话,对方都没有接听,他又让物业去敲代女士的门,要求她下来挪车。
这可把代女士激怒了,说什么都不下来挪车,还一再强调那两个车位就是公用的,凭什么要让她挪?还说谢先生打那么多电话,是不是喜欢自己?让谢先生不要骚扰她。
谢先生有车位却没办法停车,为了把这件事彻底解决好,他找来了记者,让他们帮忙协调。
他向记者大倒苦水,说自己即使提前把车停放在车位上,也会被对方要求挪车,也不知道对方哪里来的底气,竟然要让车位的主人深更半夜来挪车。
并且对方说话还非常难听,吐槽谢先生只买得起车位,却买不起豪车,认为自己地下车库的豪车都是她的,她不是因为买不起车位,而就是不想买。
谢先生听到这样的逻辑,也是被气笑了,认为既然买得起豪车,为什么不买车位呢?为什么一定要去占用别人的车位?自己即使买不起豪车,但是自己至少买了车位呀,不去打扰别人。
记者听到后也难以置信,于是赶紧联系代女士,代女士的说辞和谢先生的好像有点不一样。
代女士表示,自己气愤的不是别的,只是因为谢先生把自己的轮胎的气给放了,还凌晨被16个电话骚扰,她觉得做人不应该这样,有事说事,不能做过激的行为。
虽然当天没有协调好,但是第二天去的时候,代女士的车已经开走了。
后来才得知,物业为了彻底解决此事,找来了民警上门协调,而民警也告诉代女士,这样强占别人的车位是犯法的,会被处理。
后来代女士让物业拿打气筒来将轮胎充满气后开走了。
记者再次联系代女士的时候,她也还是愤愤不平,说自己将会追查放气的人到底是谁。
虽然那个地方是死角,查不出画面来,但是她还是不会放弃自己去查询,到时候一定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谢先生也表示,代女士轮胎的气不是他放的,对方愿意怎么查就怎么查,反正与他没关系,只要对方不把车再放在他的停车位上,一切都好办。
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多都是力挺谢先生的,觉得代女士就不该这么任性,别人没有回来,你停停也就罢了,别人都回来了,给你讲清楚了,你还要继续停,这就是无理取闹,强拿硬要的表现。
1、代女士占用谢先生车位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车位属于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侵犯了车位所有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构成侵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事件中,谢先生拥有车位的合法产权,代女士在明知车位归谢先生所有的情况下仍强行占用,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代女士拒绝挪车,还嘲讽谢先生,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代女士拒绝挪车并嘲讽谢先生的行为,从民事角度看,是对其侵权行为的延续,进一步侵犯了谢先生的合法权益,增加了谢先生的困扰和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面临相应的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虽然目前事件没有发展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但这种不配合、嘲讽的态度和行为是不合法理且不道德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2025年5月11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