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位法官一战成名,老太要18万,经过人家的调解给了7万,省了11万,你们怎么还说他判的荒唐呢
事件经过:青岛60岁刘大妈走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接电话,小伙子小王呢走在后面,谁知道大妈走着走着突然转头,与躲闪不及的小王迎面撞上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十级伤残,于是大妈向小王索赔188000元。
你们猜猜青岛法院是怎么判决?“大妈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大妈7万元!”
事后采访这位大法官,他称双方都对他这个判定结果很满意
大妈和小伙子是不是真的满意我不知道,
我现在就是有几点疑惑想请教那位法官大人:
1:步行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有哪天法规明文规定了?我也去学习学习,这样以后我去超市呀,上海外滩呀西湖断桥呀这些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就要多加注意保持好规定的安全距离行走!
2:假设当时后面行走的不是小伙子,也是一位老人,也被撞骨折,法官大人会怎么判?还是谁年轻一点谁赔偿吗?
3:假如大妈只顾打电话一转身碰到的是一根电线杆或者某单位的柱子,这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hgo853j
问题他还在这个岗位上
李杨
正常行走,无过错,凭什么要赔钱
哈哈镜 回复 05-10 06:11
法官说了啊,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虽然不知道那条法律有行人走路有这么个规定。
冷眼旁观 回复 哈哈镜 05-10 12:58
法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他就是一个法盲,在瞎扯淡。
不忘初心
如果后边的是90岁老头,转身的大妈没事,老头断骨,哪怎么判?
剑煮酒无味 回复 05-10 13:41
还是老头赔钱,性别法抗
不信 回复 05-10 08:56
法官:这情况当然是大妈赔钱了,掉头逆行,“大爷大妈很满意”
海东青
下次用不着撞,看见人就倒下,然后就说对方冲着我走过来把我吓到了,我摔倒了,必须赔钱。交通肇事里不是有一个非接触事故吗?就引用这个。
无趣 回复 05-10 13:19
他瞪了我一眼,吓的我摔倒了。他说话声音太大,吓的我跌倒了。他秃顶,反光晃花了我的眼,害我摔倒了。
用户10xxx90
他的嘴跟舌头常打架才蹦出这个词,因为没有安全距离
斗皇强者天忆
30%责任可以理解,但是赔7万就有些离谱。骨折也不可能要花二十多万
老高
[赞][赞][赞]
无趣
我正常走路,后面的人撞了我,然后他摔了,怎么办?我如何保证后面的跟我保证安全距离?肩膀上装个后视镜?有人撞过来,我及时躲开了,对方摔死了,由于我躲开了,法官是不是说我如果不躲,对方可能摔伤,不会摔死,是不是要判我承担责任?出门好害怕啊
用户10xxx25
继青岛大虾之后又出现一个青岛安全距离!
荣荣
我给老板做工摔成十极骨折法院怎么才判给我两万多?还有大妈转身撞了后面的人自己受了伤,怎么反到是被撞的人还赔七万块钱?这也太离谱了吧。
用户10xxx70
以前碰瓷汽车的人不要再郁闷了,这几年大家车上都装了行车记录仪,碰不了瓷了,现在青岛法官给开创了一个新的碰瓷方式,以后可以放心碰人了,突然走到行人前面跌倒,就可以讹到7万元那可是抵得上几百次碰瓷汽车,而且不需冒很大危险就能碰瓷成功。
Darryl-Yee
怪就怪小伙子太结实,但凡后面是个蹦蹦跳跳的小孩子被撞骨折了,大妈就要赔款了
剑煮酒无味 回复 05-10 13:42
看清楚大妈的性别?法抗高达120%
老两口具体
劳资特么的被撞了,还叫劳资赔钱,脑子有病吧
外公
这个新闻说前面老太一转身能跟后面的人撞上,说明两人的距离足够近,后面的人走速也快,连避开的时间都没有。老太主责,小伙次责,我看没问题。但赔的有点多
外公 回复 05-10 14:48
他当时是个什么情况下撞的?
外公 回复 05-10 14:48
傻逼,不要说当时路况如何,就是特么景区排队时前后打架的有没有?保持一定距离的意识一定要有
用户10xxx67
难道参照开车?既然如此,走路打电话=开车打电话,突然转身撞上=逆行撞车,如果是这种算法,那你这个安全距离就有道理[抠鼻]
用户10xxx92
满意个屁,老太婆走个路都能受伤还出门干嘛?死家里不好吗?活着害人害己。
阿白
看这家伙自信的小眼睛、得意的大脸盘子,肥硕的胸脯挺的高高的,我就愿意这么判,那咋啦?
老何
魔鬼隐藏在细节之中,碰撞细节决定了责任化分。
狐狸
用户17xxx02
幸亏不是索赔180万,否则要赔70万,快感谢法官大人
用户10xxx38
当事人应该向法院起诉这个法官,这样钱是能要回来
大牛
如果被要钱的就是那个法官,这个法官会心甘情愿支付吗?会支付吗?
蓝黑无双
老人出门,十米内无人。
用户53xxx19
大家千万不要去青岛组队走路碰瓷
wdkbaby
这法官搞不好是哪个大学4+x培养出来的高材生呢!
船长
请 查三代!
罪后业火
开车避让大车 走路避让老人
爬在桥头看风景
照你这逻辑要1000w多好
redgreen1314521
我觉得这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高速行驶的车突然掉头,可能得承担全部责任!现在掉头的是人,速度要慢多了,这还能相撞,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赔钱的,相撞双方是一家人,一起在外面散步之类的
用户10xxx72
要是有人在法院的台阶上摔断了腿,那该怎么判?
SETTIEMENT DAY
说实在话,青岛现在,不是现在,是早己经成了贬义词了。
AE308X
我想问一下,大妈转身撞的是一位90高龄老人,而且老人倒地成植物人,那么该是大妈赔老人钱还是老人赔大妈钱?我很好奇法院会怎么调解?
用户10xxx24
青岛,必然是文明城市的楷模,世界第一,宇宙第一。
用户16xxx22
都别起哄,这个判决具有判例性质,具有超前性,很有意义,对这个判决我是赞成的,对这个法官我是支持的。虽然人行走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自由,行走时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是必要的。试想一下,一个陌生人与你左右肩并肩走,或者前后紧挨着你的身体走,你有什么感觉?如果你反对这样做,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你说不能离得太近,陌生人说“法律没有规定走路时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你如何回答?这个转身撞人事件恰恰回答了这个问题。
孤独老猫 回复 05-10 14:25
你那地方没什么人吗?
用户16xxx22 回复 孤独老猫 05-10 19:11
你提的这个问题与这个判例并不冲突。这个判例的本质是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尊重人权,保障人的安全和自由,保持适当的距离是必要的。至于人们担心的问题,由于这个判例的出现,是否会引起人们日常生活的不便和纠纷的担心,大可不必。诚然在拥堵路段,例如公交车和地铁站等,人挤人是难免的,但因距离过于接近而造成的伤害和纠纷,又会发生多少呢?举一个类似例子,可以佐证这个问题。许多地方规定公共场所不准抽烟,可实际情况下,在办公室,甚至电梯箱抽烟的人不在少数,可是引发的纠纷又有多少呢?所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是存在空间的。尤其这样的判例只是引导人们的行为,生活中为了避免纠纷,与人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有什么不可以的吗?难道这不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吗?特别场合出现拥堵,只要没有纠纷,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用户11xxx68
上地铁公交也要慢慢走,离开点
摇摇摆摆
老太太糊涂啊,你要个100万那青岛法官不得让小伙子赔你40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