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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阜南这个小区17处违建,被依法拆除!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2025年12月1日整理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有效遏制违法建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2025年12月1日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近日,阜南县城市管理局联合鹿城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多部门,对双碑一期小区17处占用公共空间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开展了集中拆除整治行动。

行动前,阜南县城市管理局联合鹿城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认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建处置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完成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基础工作,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集中整治违法建设通告》,同步开展逐户宣传教育工作,向当事人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阐明违法建设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及潜在危害,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与主动配合,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筑牢思想基础。

此次集中拆除行动针对双碑一期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的各类违法搭建,实施全面清理,共拆除违建面积约290平方米。拆除过程中,各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依照既定拆除方案有序作业,全程平稳顺利。

接下来,阜南县城市管理局将联合鹿城镇人民政府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健全“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推动多方共治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有机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新格局,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共同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挖掘房屋地下空间;(二)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七)侵占、损毁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八)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

(九)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十)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十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场地;

(十三)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均有权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制止无效的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投诉人、报告人反馈。其中,第一项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第二项、第三项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第四项至十项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第十一项由公安机关负责,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来源:阜南县城市管理局 阜南头条

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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