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在公司泡了茶,没喝完就下班了,第二天早晨,她准备倒掉隔夜茶重新泡

月下影婆娑 2025-04-28 16:41:46

广东中山,一女子在公司泡了茶,没喝完就下班了,第二天早晨,她准备倒掉隔夜茶重新泡,发现杯子里的茶水被人偷喝了,这可把她吓得不轻,谁这么恶心呀,用她的杯子喝她的茶?对方有乙肝,肺炎等传染病咋办?她调出监控一看,恶心的差点没吐出来,只见保安大摇大摆的偷喝了她杯子里的茶水,她看保安轻车熟路,不像第一次这么干,就查看之前监控,这一看不要紧,让她吃惊不已,心理性恶心反胃非常严重,女子直接向保安的上司投诉,结果让她彻底傻眼了。网友:不知不觉中被变相亲了嘴,这确定不是初吻吧? 4月24日早晨,陆女士准时来到公司上班,她一如既往的先是用湿巾,把办公桌擦的纤尘不染。 然后,陆女士拿起水杯,准备把前一天没喝完的隔夜茶倒掉,给自己泡杯新茶,开始一天的工作。 可她拿起水杯,拧开盖子,发现里面只剩下茶叶渣滓,茶水不见了。 她心里咯噔一下,预感到了不妙,因为她无比确定,头一天临下班前,她口渴泡了杯茶,还没喝完就下班了,她走的急就没倒掉。 茶水不翼而飞,这太不正常了,难道有人动了自己的杯子?喝了自己的剩茶? 但很快,陆女士又打消了这个想法,谁会这么没底线,竟然偷着用别人的杯子喝水,一点卫生常识都没有,这在她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但如果没人喝她的茶水,茶水去了哪里?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有人这么不讲究,那事情就大了,对方有乙肝或者其他传染病的话,那后果不堪设想。 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事如果不弄明白,陆女士心里惴惴不安,杯子她都想扔掉了。 陆女士一抬头,看到了办公室的监控,立马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于是,陆女士摆脱同事,帮她调出监控,可监控画面让陆女士和同事都瞠目结舌,面面相觑。 监控里,只见公司保安,大摇大摆的走到陆女士的办公桌,拿起她的茶杯晃了晃,确定里面有茶水拧开盖子咕咚咕咚喝了个精光。 这一幕,把陆女士看得恶心的不得了,也愤怒的无以复加,她实在想不到保安竟然能做出这样的事。 但看保安轻车熟路的样子,陆女士感觉他决定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她让同事,再把前几天的监控调出来。 这一查看,陆女士顿时火冒三丈,果然被她猜到了,保安每天都来拿她的杯子喝水。 一想到,这段时间,她和保安共用一个杯子,陆女士就恶心的直作呕,保安有没有什么传染病?她不得而知,一整个上午,她都生理性恶心反胃。 思来想去,陆女士决定,这件事不能只是她把杯子扔掉,然后提防保安这么简单了,否则保安偷喝不到自己的茶水,其他同事也会遭殃。 于是,陆女士直接把这件事,投诉到保安上司那里,她希望这个保安被开除,或者被处分,让他长点记性。 可万万没想到,保安只是被上司口头警告了一下,没有任何实质性处罚。 更让陆女士愤愤不平的是,保安不但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态度嚣张,拒绝道歉,认为陆女士小题大做,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让陆女士无法接受,她希望这件事能得到重视和严肃处理。 有人说,有的男人就得了一种心理疾病,专挑女人用过的各种东西,这样的保安公司还敢在用吗?已经病的不轻了。 有人调侃,这女士还是不冷静,既然发觉了,那就将计就计,晚上下班前,把尿液装入剩余的茶水杯里…接下来观察几天,看杯子里剩余的茶水第二天还少不?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陆女士的杯子作为她个人物品,具有私密性,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保安偷喝茶水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陆女士健康风险,如果保安患有传染病,可能通过该行为间接传播。 尽管本案中陆女士没直接感染疾病,但该行为已对其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并构成对健康信息保护的潜在威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保安偷喝他人茶水的行为,违背了社会良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保安作为公司员工,他的行为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安多次偷喝他人茶水,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公司应有的规章制度,公司仅对保安进行口头警告,没采取实质性处罚措施,属于管理失职。 信源:生活帮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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