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订婚QJ案已经刷新了很多人的认知,没想到锜某某的这个QJ女友获刑更是让人无法想象! 这两起案件的互联网发酵,火了一个法律概念:性同意权,而且似乎是一个专属于女性的权利。要说为了保护弱势的女性,即算专属于女性也尚可,但是给它来了一个无限主动权,一个可以在任何时间节点单方面撤回的权利,这就有点可怕了! 几千年来,性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隐秘的部分,而今,却可以将这个过程无限时间数据化,把人视作了机器一般。就像那设置好了的程序一样,啥时候结束就必须结束,不带多一秒钟,否则就是犯罪! 或许这才是真正让人无法接受的部分,虽然考虑了法律的严谨性,却忽视了人作为生物体本身的客观性!
现在终于能够理解订婚案小伙和家属为啥都不接受缓刑?!虽然说2审的审判长称曾考
【285评论】【88点赞】
大炮
公道点说吧,这两起根本不算强奸罪,真正暴力的能留下半条命就不错了。立法的出条“违背妇女意愿罪”吧,办个事都能进去蹲几年的罪在全球都是贻笑大方的!
用户11xxx71
这么明显的偏向性,我是支持男方出狱物理解决问题的
单衣试酒
山西的录音证据可以用,锜某的录音录像不能用。就算锜某的证据有瑕疵,那么一审判六年,这六年的依据在哪里?六年和判三缓三差太多了吧!再回过头来看,大同的案子明显恶意非常低而且还是针对特定对象,为什么他是三年还不能缓刑。
风飘叶落
无非想要驯化男人罢了,不管你有没证据,就是要你永远屈服于女人,她们包括女法官不想要也不需要了解对错是非,只管立场而判!
童年的萤火虫
我支持将女拳法官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