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0年制定的宗教裁判所规则从一开始就明确了总议会作为地方宗教裁判所最终申诉仲

星瑞看历史 2025-04-25 21:33:41

1570年制定的宗教裁判所规则从一开始就明确了总议会作为地方宗教裁判所最终申诉仲裁机构的地位。教宗通谕中列举了宗教裁判所明令禁止的种种活动,涵盖了从已归化"新基督徒"继续履行犹太教礼仪,到散布新教、伊斯兰教、离经叛道观点,再到重婚、巫术等方方面面。 在这些被禁止的活动中,星期五或星期六奉为安息日,在穆斯林斋月禁食,裸体沐浴,拒食烟熏猪肉和葡萄酒,否认天堂地狱存在,拒绝参加弥撒及神父赦免,否认圣母童贞感孕等教义,重婚,施行巫术,非法持有葡文《圣经》等等,都在告发之列。到了1547年,波尔图、拉美哥、托马尔三城的宗教裁判所相继停摆,其余三地的宗教裁判所则继续高效运转,已然成为当地法律的象征,甚至可以不经主教区及主教干预而凌驾于民事当局和教会法庭之上。 透过这些规则条文,我们可以管中窥豹,了解到16世纪的葡萄牙社会在宗教信仰方面的一些特点。首先,作为一个天主教国家,葡萄牙对其他宗教如犹太教、伊斯兰教以及新兴的新教持排斥和打压态度。即便是已经改宗天主教的"新基督徒",也不允许继续保留原有的宗教习俗。其次,葡萄牙对天主教的教义和仪式有着严格的要求,任何违背或否定教会教义、不参与教会活动的行为都会受到惩处。再次,一些民间习俗如巫术也被视为异端邪说,予以禁止。 从这些禁令中折射出的,是一个意图用严苛的宗教律法来规范社会生活,试图消除信仰多元化,建立单一宗教霸权的社会图景。宗教裁判所作为国家和教会维护这一图景的重要工具,其运作不仅可以独立于地方教会系统,甚至能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足见其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单一的信仰是否就意味着稳定的社会?宗教大一统是否就能带来民心的凝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历史一再告诉我们,试图用强硬手段消除差异、扼杀多元往往适得其反。当宗教沦为政治工具,当信仰成为强加于人的枷锁,它便失去了本应具有的意义。一个真正包容、开放、有活力的社会,应该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信仰自由,允许不同观点的讨论交流,在多元中求同存异、共生共荣。这或许才是我们今天能从昔日宗教裁判所的故事中汲取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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