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玩笑太过分!”广东,女子前脚刚进冷库,男同事后脚就把冷库门关上了。女子在里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4-24 22:24:22

“这个玩笑太过分!”广东,女子前脚刚进冷库,男同事后脚就把冷库门关上了。女子在里面吓得疯狂敲门求救,可男同事却充耳不闻,不仅不开门,还笑得特别开心。就在女子绝望之际,她突然想起自己带了手机,她打给老板后才知道里面可以开门。女子气坏了,要是她没带手机,可能就交代在冷库里了!可男同事却一脸不在乎地说自己不是故意的。网友:你差点就故意杀人了。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女子在一家餐厅工作,这天,她在厨房帮工,厨师让她去冷库里取些食材。

因为冷库温度特别低,通常都在零下几十度,女子怕冻感冒了,进去前专门套了个外套。

她熟门熟路地走到冷库门口,拉开门就钻了进去,寻思“速战速决”,取完就抓紧出来。

进去后,她特意把门敞开,好方便自己取完出去。

冷库里寒气逼人,女子冻得打了个哆嗦,但她顾不上这些,迅速朝着放食材的地方走去。

可等她把食材都装好,准备出去的时候,却发现冷库的门不知何时关上了!还怎么也推不开。

女子吓坏了,她疯狂敲打冷库的门,扯着嗓子大喊救命,希望门外的同事能听到,过来帮她把门打开。

她心里想着,外面那么多同事,总该有人听到她的呼救声吧?

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外面始终没有动静,也没人过来给她开门。

女子在冷库里又冷又怕,身体不停地颤抖。这冷库里的温度可不是开玩笑的,要是迟迟没人来开门,她都可能会冻死在里面。

就在女子感到绝望的时候,她突然想起来自己身上带着手机。

她赶紧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手忙脚乱地拨通了老板的电话。

老板在电话那头告诉她别紧张,冷库门上有个按键,按一下门就能打开。

女子听完,瞬间松了一口气,她按照老板说的方法,按下按键,门终于缓缓打开了。

女子从冷库里冲了出来,她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感觉像是从鬼门关走了一遭。

她环顾四周,发现外面明明站着好几个同事,可刚才她在里面拼命呼救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个人过来帮她开门。

女子又气又恼,她脸色一沉,决定调出监控,看看这门到底是怎么关上的。

监控画面显示,她进入冷库后没多久,一个男同事鬼鬼祟祟地跟了过来。

男同事站在冷库门口,朝里面看了一眼,然后迅速把门关上,转身就跑开了。

更可气的是,他的脸上还带着一丝戏弄的笑。听到女子在里面不停地叫喊,他不但没有丝毫的愧疚,反而笑得更加开心了。

接着,男同事还自顾自的忙起了手上的活,对女子的呼救声充耳不闻。

女子看完监控,气得浑身发抖。她找到那个关门的男同事,质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要故意关门?

可那个男同事却死不承认门是他故意关的,还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

女子见他不肯承认,只好报了警。男同事一看女子来真的,这才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恶作剧行为,并向女子道了歉。

女子虽然接受了男同事的道歉,但心里还是充满了愤怒和委屈。她觉得同事之间的玩笑应该有个度,这种恶作剧实在是太过分了。

如果她当时没有带手机,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有人说,这种冷库,进去不穿大衣的话很快就失温了,没过两分钟就能让人瑟瑟发抖…

所以,这种玩笑绝对不能开,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成故意杀人罪。

这个男同事实在太坏了,光道歉就完了吗?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男同事的行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同事明知冷库环境恶劣,仍故意为之,如果他的行为造成女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本案中女子最终脱险,但男同事的行为具有潜在的高度危险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同事故意把女子关在冷库,并在女子呼救时戏弄、嘲笑,这种行为对女子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和恐惧,属于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依据此条进行治安处罚。

虽然情节可能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公安机关可以对男同事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同事故意关门的行为,导致女子在冷库内面临生命危险,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男同事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女子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男同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女子因本次事件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即使男同事最终承认错误并道歉,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男同事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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